关于《忆往叙实》写作的反思 ---兼及“乡愿佞口”的符号学解析三则 李幼蒸 最近我重新总结了一下《忆往叙实》以后的写法。也就是我企图重新为自己写这类回忆文寻找一个更合理的解释。回忆文都是围绕着具体人物写出的,难免提到使当事 人不快的方面,而后者又是我个人经历和体验的一部分。此类文字乃谈论我个人的正反两方面的人际关系体验,而其中他人部分仅为我之文本内容“参与者”;回忆 文当然不是对他人及其学术的全面观察和分析。因此当事人对我的相关回忆文的态度,是不应该影响到我自己的已定写作计画的。然而也有朋友好意劝告说,这类回 忆文会给一般读者印象是我在大谈个人恩怨,从而有损我自己的形象。看起来像是如此,而实际不然。关于“大事”,我在另一类写作中谈的已经够多了,《忆往叙 实》则偏重于个人生活中直接获得的具体人际关系经验(“事实”怎能排除两人之间所发生者呢?当事人要想否认之或将其歪曲为“虚构、想象”,则与作者毫无关 系)。所谓“叙实”之实,是指个人生活中一切重要经验之实,包括那类不为人知的“敝事”(包括那些当事人刻意加以掩蔽的事实)。事情本身是卑微琐碎的,而 其“意义”则绝非无关紧要。首先,作为个人“日记体”文字,那末多影响到我的学术计画、个人情绪和精力的“贴身小事”,可以不放入个人生活“实录”中来 吗?是登录一切真实,还是只登录“美好的”真实?其次,更主要的是,这类“敝事”,恰恰已成为我的学术作品产生过程中的“伴奏曲”,“它们”伴随着我八十 年代致力于绍介新知新学过程中的每一阶段。正像是,新时期以前二十年中,物质艰困伴随着我的每一进学阶段一样。物质性艰困和人际性艰困,都是我的学术实践 过程的“背景”和“代价”,结果,学术成果和人际困境,成了一对双胞胎。整整80年代,我大概至少浪费了四分之一时间(也许更多)来克服种种出版麻烦(大多由各式各样大小学术“名人”所加予的,因唯具权势的“名人”有能力影响他人之出版和交流)。卑微事件和宏观主题就这样辨证地、有讽刺意味地、外在有机地缠结在一起了。这是我蛰居20年 突然进入社会后,所“赫然”发现和“惊异”体验到的一个“新世界”:知识分子不择手段地争名夺利。他们曾经是被压抑者,一旦解除压抑他们马上就想去“压 抑”(排挤和利用)别人。我的问题就是,这样的心态(心术)能够“致学术真理”么?学术不过成了争强斗胜的工具!现在,我能够因为孔子说的“斗宵之人” (今日之学术界弄潮ㄦ)倒打一耙、颠倒黑白、泼污抹黑,就对此仁学中第一要义退而不言么?这就是我身处的具体性历史,我必须直面此历史真实。但我的目的绝 不在于揭伪以正世风,这是我根本无力量办到的(正像我也根本没能力有效推进个人学术理想),而是记录真实,首先是为我自己记录真实。两个人之间的“真实” 当然是“查无实据”的。但比一个人自己的纯个人行迹则多了一份“可查证性”。一个人在日记和自传中谈论有关自己的“心迹”时(大量文体属于此),需要“证 明”么?别有用心的人,想通过混淆不同文体、不同写作目的,来否定孔孟诚学的心迹论,意在颠倒是非,掩护自己隐蔽心迹,以利于永保个人不当声名权势。知识 分子的根深蒂固权势欲(利用和支配他人),学术界以学术争名势的固疾,才是今日孔孟学必须首先面对的。跨学科学术方向努力的第一个绊脚石,就是大小权威的 党同伐异动机和策略。 符号学,也就在这里和仁学挂上了钩。符号学要按跨学科方式探讨真理,而学科权威要按学科地位保卫利益。于是发生了根本矛盾。在此人们混淆了几件事,我们试用符号学语言析之: 1。是非 vs 利害。(乡愿把是非问题变换为利害问题) 是非问题(A)和利害问题(B),“在物理上”,同时存在于一身。是非因素连带着利害因素,于是谈是非,就可能损利害。但二者实为二事,通俗视二者为一,所以有“攻人之短”之论。这样就把学术伦理学的是非之论,“歪曲”为“损人利己”之论。在此B与A为外在因果性关系,或行为因果性的意指关系,也即指号(index)和效果(effect)的关系。如“彩虹指示雨后”(雨“带来”虹),同理有“是非指示利害”(是非“带来”利害)。但A与B在此不是“意指关系”(signification),二者各有不同之意义(伦理性和功利性)。 如果将A与B的外在“指示”关系,误解为内在“意指”关系。谈论A就等于谈论B,是非问题就被等同于利害问题。不要小看这种混淆伎俩,这是“似是而非”策略的一种。从而希图可以把任何伦理是非之指陈,歪曲为“损人利己”之动机和目的。乡愿者,以紫乱朱者也。在此可又得一例。彼辈遂以行迹之似,混乱A与B。从而把维护B当成了掩饰A的手段。常人在此亦易于被欺。 2。效果之是非 vs 动机之是非。(乡愿把行为和动机混为一谈) 是非可从相关事件之外在表现(能指A)来衡量(事件严重与不严重,即行为的道德性、法律性衡量),也可从动机心术之内在表现(所指B)来衡量(心端之正与不正,伦理动机学的衡量)。二者不必一致。外在是非甚轻者,内在是非可以很重,反之亦然。外在A为内在 B之能指。A甚小,而其所指B可能很大。“以小见大”中之“见”字,即signify(意指)。“小题大做”观,即是把能指A本身当作了所指B。A与B何者为能指,何者为所指,当然是人为规定的。仁学强调心术,当然就是侧重所指侧B的意思。现在乡愿,故意混淆话语中A与B的关系,以便将“以小见大”歪曲为“小题大做”,进而推演至“攻击名人”之策略,以确保“名人”之“隐蔽心迹”永不“受损”,乡愿辈之计策用意在此。A(外行为)与B(内动机)各有不同之伦理性意涵为一事,A与B之间存在有signification(意指关系)为另一事。这样才会把所谈B的问题转化为在A侧“严重不严重”、“对不对得起”之类的问题。 3。社会知名度(A)vs 被看重的知名度(B)(乡愿把批评权势之不当运用,混淆成妒忌权势者) A作为社会客观现象(媒体统计)和B作为按特定(伦理的,文化的,学术的等等)标准衡量的社会现象是两件不同的事。A作为任何权势的“标志”所引起的关注和B按当事人在意的标准所引起的关注,也为二事。“大款”为A,也被大众视为B(即任何知名度均为所称羡者);但A可能不为文化人视为B。某甲谈论A时,并不等于把A看作B。也就是某甲批评“大款”时谈不到“嫉妒”A的问题,因为甲不把A视为B。但如对A与B不加区分,以为任何A都相当于B,也就易于把A当成了护身符。对某甲来说,某种“名势”A反而可能恰恰是被轻蔑的对象(人们讨厌物质性暴发户和讨厌文化性暴发户的情况完全一样),但在对A进行批评时,由于对方把A与B混淆,遂把批评A(“攻击”名势A)当成了批评B(“攻击”名势B),从而将后者转化为对此B(实为A) 的“嫉妒”(以为批评此暴发户之“不当”相当于嫉妒此暴发户之“声名”)。结果严肃的批评“不当”权势者的问题,遂被歪曲为“嫉妒”权势者之“权势”的问 题(好像:批评权势恰因钦羡权势)。乡愿辈通过此混淆术,把对某种“(文化)大款”(脑满肠肥者也为“名人”也)的批评,转化为纯因嫉妒名势。这是权势者 自保的廉价伎俩,因为 对A之 批评,在于批评其权势之不当运用(学术心术学)。乡愿辈利用大众遇事不细查的倾向,不断“佞口”于黑白颠倒,遂把一个严肃的学术是非之辨,歪曲为个人之间 嫉妒恩怨问题,以便把水搅浑。现在,通过对此次事件之反思及个人处置是否不当之后,虽然个人亦在方式上有有待改进之处,但学术心术学的大方向未错。如确, 检讨学术权威之动机学这样一个至关重要的学术进步的问题,就会首先遭遇到乡愿辈将此重要观点歪曲为个人间恩怨妒忌问题,从而使学术党同伐异者可处于长期 “固位”的有利位势。 我 所说的“叙实”,大多是指自己对个人直接经验的记忆,更具体的说,是对所经历的事情的当时和其后之“主观判断”的记忆。这样的记忆,对我这样的记忆力较差 的人来说,却是自信仍然比较可靠的。(我似乎在记忆主观心理部分比记忆客观事件部分更好些)这些有关人事心理和事理的判断,我认为需要公开谈论(关于随时 会涉及到的有关传说、猜测、误记、误判等等,今后要特别当心,减少犯错机会,而发现错误后在下篇文中标记改正或将来进一步考查订正。对于日记回忆体来说, 这是容易发生的错误)。这固然是发表回忆文的理由之一,更直接的理由是对以往个人生活经历的“补记”。在没有时间安排日记和传记写作之时,以此较随意方式 完成自己所需记录和传达的个人生活经历,是很自然的。当然,这样一来,读者要清楚,每篇回忆文,并不是一篇论文,甚至于时时插入不同程度的离题或近题话, 有时干脆就是“趁机”记载下来一些临时联想起来而认为应该记下的事情(此时类似于一种个人笔记)。所以在每篇回忆文的主题完整性方面肯定不合格,而标题如 以某一人名作为主题之代表,内容却可能广泛旁及他事。因此《忆往叙实》不妨视之为提前发表的“日记”或“传记-回 忆录初稿片段”。也许我正在根据新的形势和条件,在“创造”一种新的“文体”?这就是:“提前”把个人性经验记录在网上、公之于众,以使个人经验提前(及 时)融入集体经验中去。互联网时代为此提供了可能性。所谓“新文体尝试”,不过是产生于一种技术性条件:个人经验信息传达的必要,时间的有限,互联网的方 便,写作文本的临时性或待修改性。当然,随著新的体验增加,我还将继续思考这种临时性写作的正反效果问题。自最近相关事件出现后,我一直在反复思考此类写 作的“意义”何在?以及其意义被自然误解或被有意歪曲、因而须加以辨证的必要性何在?当然,特别是,今后这类写作之效果将不会单纯,但似应视其为“叙实” 冲动之必要代价。仁学实践,永远须存在于与乡愿辈的互动中。2006,7,2于湾区。 (责任编辑:李幼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