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词典》中译本出版:感言/后记/名词更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7 出版 请注意网上书讯,此书已完成终审,付梓在即 A. 网文感言:关注胡塞尔现象学研究 B. 校后记 C. Vorstellung中译词“表象”的改译说明
A 感言:关注胡塞尔学研究 胡塞尔学是现代西方现象学运动的第一基础;现象学是二十世纪与西方分析哲学运动并驾齐驱的思潮,其相关于现代西方思想理论各个方面的范围和程度,也远超过其影响基本限于哲学专业领域的分析哲学。如果中国人文学界或其理论部分要继续观察和判断现当代西方思潮整体和主流,是不可能绕开现象学思潮的。而要想深入研究判断后者,当然也绕不开作为其创始基础的胡塞尔学。中国学界能不能因为胡塞尔学艰深晦涩就认为其只能够被专家们处理而多数学人仅需关注较容易的、较接近现实层面的思想现象呢?换言之,中国的思想界只应该关注现当代西方较容易处理的、却排除更为基础性却较难把握的部分吗?这样才叫“切近现实”吗?一个不愿意花力气关注严肃专深课题而只满足于日常性论题及时评性意见的思想界,是今日矢志于沟通全球化思想全局的、历史上曾经一度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体,所应该有的气度吗?
但另一方面,随着过去三十多年来现代中国抛弃闭关锁国旧策而开始了第二个西学理论引入研究阶段以来,也到了对此整整“一代人”的西学研究现状和倾向加以反省和改进的新时期,新世纪。我们自然也要看到,在此思想开放阶段中产生的西学理论研究兴趣中还存在有许多负面特点。对此本文作者曾多有论述。在三年前出版的这本英文《胡塞尔词典》的中文版出版之际,译者须对相关于胡塞尔学研究和此词典的利用方式提供作为词典中译本附录的补充说明,并在将其作为网文刊布时再补撰此一临时感言如下。
译者一再指出,对于研究胡塞尔学而言,存在有两个不同目的或方向:以未来专深于胡塞尔学为目的者和希望从胡塞尔学术思想中获得某种相关知识及启示者。两类读者的主客观条件要求非常不同,彼此目标的高低,不可相比。对于少数有志于专深于该学的学者,各自重点涉及的也是不同方面:侧重于原文语义解读和精通原典的文献学者,以及着重于从哲学史角度细致理解其哲学思路者。无论如何,有有志于成为胡塞尔学专家之学人,都需要首先掌握德文。对于第二类读者,各自关切的角度和需要方面当然并不相同,他们也是我们心目中的大多数读者。因为胡塞尔学本身,他与现象学运动的关系,现象学与现代西方学术理论思想的关联,以及与中华传统理论思想的可能关联,都是涉及广阔的研究领域之一。然而后一类非以胡塞尔学专家自期的读者,可能在其他领域也有着各自重要的专业,在此意义上说,在此大家都是“跨学科”研究者。
译者在排印文稿校对后提出的两篇附录文,对以上诸端均有评论。在将两文发于网上时,想再指出大家易于忽略的一个问题。我们不要把各种西方哲学大家都视作某种“权威理论”的提供者,而应合理地视之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实践记录的优秀学者。我们一方面要忠实地把握其思索轨迹,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以其为契机构建自身新的思想理论探索的“脚手架”。欧陆符号学,由于以比较成熟的结构语言学为基础,其理论性发挥呈现了较多确定性表述,因此我们易于对其知识遗产放心“承接”,而哲学类型的知识由于联系到上下几千年文脉,其中充满了盘根错节和角度不同的思想路线,极其不易加以清晰梳理。如果视之为教条,用以作为我们在职场建功立业的现成工具,因此一味对其进行功利主义的鼓吹,以期搭“顺风车”图利,这就是一种不可取的实用主义、功利主义治学态度。但另一种投机主义是,借其思想新颖而以之为现成的个人“创学基地”,遂采取“借题发挥”策略,随意附会发挥,实乃投机取巧而已。这类才子派、海派的“哲学文士”尤不可取,他们往往是借高深表述以卖弄肤浅内里之辈。综合而言,不论采取哪种进学路径(专学或泛学),都应既“脚踏实地”(忠于原文轨迹)研读,又不轻易视之为“教条式经典”。对于胡塞尔学的研究,尤其应该采取这样的双料谨慎态度。但是,归根结底,我们要注意胡塞尔本人表现出来的一种心理矛盾。一方面他永远以“开始者”自居,表现出不停地自我怀疑与探索的态度,而另一方面对于自己开辟的作为绝对前提的纯逻辑主义方向本身,却固守坚信不疑,未曾意识到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矛盾(基本唯理主义框架与经验性细节之间的矛盾,即逻辑与心理之间的固有矛盾)。作为后代研习者,我们一方面要尊重这位已经比所有其他西方哲学家更为坦直的学者的一切认真思想努力,另一方面要牢记他自己所说的作为“开始者,探索者”态度,行文中所必然带有的尝试性痕迹。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胡塞尔学百年来经受过广泛的赞誉、模仿和批评,但研究者中很少有人能够对其提出系统的批评。大批胡塞尔学学者,仅能进行“原文解读”,鲜有细致的批评性部分出现;最多给与学术性批评的学者多来自早期分析哲学家,而他们自身的“物理主义”本身自然与现象学格格不入,故不能算是“从内部进行的批评”。而自以为进行“内部批评”的存在主义哲学家们,又是在摆脱了胡塞尔本人学理框架和论述细节后进行的“更弦易辙”之举。对于在对象极其模糊流动的心理域进行的逻辑性论述,应该说至今没有人能够在技术上超过胡塞尔的“内省分析力”。这是他为后人留下的一份极其可贵的、不可复制的资料。同时也是我们后来者“不敢”自以为是地加以通俗化地对其“解读”的理由所在:我们不愿触动他所留下的这片“原生地”,因此采取尽量切近其原始行文脉络的方式,以扑捉其中的智慧因素,即使感觉到其中可能大有问题,也仍然应该耐心探索其中的理论思维精华。但是,另一方面要看到,作为尝试者和开始者,他的大量生前已发未发文稿中也充满着重复、变异、犹豫、缩写、跳跃的“自我辩证”之记录。今日我们不能要求大多数胡塞尔学读者先去“熟悉汗牛充栋原典”再进行有意义的或进而批评性的解读。这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反之,我本人一直希望西方学者,当然是那些精通德文哲学专家们,能够下定决心对几十卷原典中确属原创的部分,通过有组织地集体合作、研读、分析、整合,最后对之加以“忠实改写”,即完全凭借原文和根据胡塞尔本人立场,将其一切重要的思想,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例证,整理为(比如,10卷本)一套“可读的”、“可理解的”、仍然接近于原著思想真迹的系统论述。参与编写的几十位专家们要相互校正讨论,以期到达尽量准确完整转述的目标。这样的根据原典进行的不失原义的改写本,将呈现作者的全部理论精华之实态(既非胡塞尔快速行文时的速写文本原态,也非后人写出的那类解释性演绎)。也就是,这些理论精华部分足以成为后世各类学人得以继续探讨和进行跨学科发挥的可靠可用的“工作基础”,但可省去了大家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重新陷入胡塞尔原典的文字迷宫里而难以自拔的风险(这是我们要防止一些以忠实于原著为理由而制造现代新经院哲学的企图。这样的倾向正在西方学界发生着。如果只鼓励人玩赏胡塞尔的抽象复杂论述方式,满足于理论文献式探究,其学术实践性格就是新经学派,新经院哲学派地消磨人精神生命于文字义理繁琐的态度。这就成了一种欠缺思想力的、另类精神呆滞化的、匠人式的学究治学观。特别是大多数陷入此窠臼者其实尚无深入研习西学理论的主观条件。当然,在任何层次上选择一套理论系统沉浸下去,都可以成为一种“活计”!)。
如果非西方现象学者的(某种意义上是难免的)主要缺点是“以译代研”(见“校后记”),那么西方文献型“专家”们的(某种意义上也是难免的)缺点则是“以编代研”。能够做到忠实读解编辑原典初稿一事,并不能相当于研究者自身理论思想达到了或接近于原作者的思想理论水平。我们还要指出现代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事实:为什么熟悉大师原典的专家们,其自身的理论思想中能够表现出按胡塞尔原路线继续发展者,竟然少之又少呢?(一个教学上的表面矛盾:一方面我们强调细读原文,另一方面又指出一个事实:相当多细读过原典者反倒欠缺独立思想!此一吊诡问题,此处暂不讨论)实际上是:越熟悉原典者,反倒失去了自身创造性发展的元气似的,为什么?(当然另一极端我们早已多次指出:不求甚解原典,而是借题发挥的“现象学家”们则更属游谈无根一族)这些都是我们中国胡塞尔学研究者应该注意到的。对于时下环境下的我们来说,特别对于大多数还不能阅读原文的读者来说,先阅读比较可靠的译本,自然是有用的。【当然,“以编代研”现象可以说完全缘于西方学界学术研究的自然需要,即大量手稿需要整理出版;非西方学界的“以译代研”方向,除了部分地缘于自然需要外,却同时产生了关系到学风和学术健康发展的民族性、历史性的学术实践中的“副作用”,结果此副作用的长期损害性效果可能比短期有益性效果更严重:风气本身可成为误导今后科研方向的“第二舵手”】
B. 附录1 中译本校后记
译者在复校本书译词并适当更改补充后,对于中文读者该如何使用本词典的问题,还想再补谈几点个人意见。译者认为,这部其条目为英德对照形式的胡塞尔哲学词典,其实作者最好是将德文词作为主条目而将英文对译词作为副条目,之后再按照英文字母顺序单独列出英文词条表。这样也仍然可以为英文读者提供查阅的方便,却可减弱读者在理解方面过于依赖英译词的副作用。当然,本词典完全是供英文读者使用的,似乎以使用当前通行的英文译词作为主条目也是恰当的。可是这样一来,此一安排就不免有将当前流行的现象学英文术语译法视为标准不变译名之意了,就像是说这些英文译名已可直接传达胡塞尔现象学术语的意涵似的。实际上,和各个文种的现象学译名一样(特别是中文现象学译名),所谓目前流行的译法都只能视为历史上阶段性的暂行译法,其确义仍须最终诉诸德文原词。一个主要理由是:德文抽象词的词根与英法对应词的词根相比颇多差异,因此哲学德文,特别是胡塞尔哲学德文,其术语具有其特殊的意义构造,其多方面的语义牵连,并非可容易地直接表达于其他文种对译词中。既然是关于胡塞尔学术思想的术语说明,自然应该使读者明确意识到:最后的读解都须回归于德文原词及其词义。也就是说,并不能因为长年以来形成了其他语种的相应稳定译名系列,就视此类译法具有了“正确的”、甚至于“权威性的”有效转译资格。毋宁说,英文、中文的目前现象学术语通行译法,都仍应视作德文原词的“临时性代表”。对于语言构造与西文迥异的中文来说,更是如此。因此,非德文地区一时形成的现象学界推出的所谓“标准胡塞尔术语译名表”的想法,只是出于一种实用的方便而已。至于接触消化胡塞尔学较短地区的学术共同体,以为可以简单化地通过眼前同行集体间的“共识”,即可完成为胡塞尔学术语“定名”的工作,则显然是一厢情愿之言。在此意义上,本人作为中国最早译介胡塞尔学的学人之一,历年来所完成的相关术语译法,当然也应该如此视之,即各术语译法的确当性不仅都还有待于今后长期检验而且须将主要术语时时参照着德文对应语词加以把握。所谓“术语译法的检验”还包括这样的深刻意思在:由于中文和德文的语义学构造特点极其不同,在中西学术思想交流过程中中文抽象词语本身的“义素结构”也会随着学界学术实践的发展而逐渐发生演变,以至于会渐渐增减了其原有“词义”内涵。如是,则中文译名具有的对西文对应词“词义代表准确性”之程度,或许也会随着学术语言使用习惯的延续而自动增加。
以上由本词典的英德术语对译问题谈到中德哲学术语对译问题,也是部分地缘于对近年来中国学界越来越多的胡塞尔学爱好者和研究者的学术现状之观感。大致来说,阅读胡塞尔学著作的中文读者可分为两大类:专家取向的和一般兴趣的。对于前者,必须指出,如果有志于专研胡塞尔学,则必须最后根据德文原典进行,如无意于此,最好放弃专研的念头,以免最后难以达成目标。这就是说,无论是中文译本还是英文译本都不能作为深研胡塞尔学本身的可靠渠道。不过另一方面,德文只是必要条件,却远非充分条件。有志于胡塞尔学者,自然尤其应该对西方哲学史和现当代相关西方学术理论知识继续进行研读和补课。一些研究者的理解障碍,在我看来,还不只是语言方面的问题,而是个人与集体环境相关知识积累的现实深广度是否充分的问题。不仅如此,那种以为外文能力本身即可导致学者迅即达成研究西方哲学、特别是研究胡塞尔学的目标的想法,则更会引生严重的误解。事实是,长期以来,不少中文地区的西方哲学理论研究者都难免多多少少受到“以译代研”方式的误导。人们以为,仅通过文字性转移技术的提升和借以达成工作和出版的业绩要求,即可视之为学术研究的一种“成功”证明。须知,对于西方理论原典的较准确翻译,与对该原典内容的深入理解,是非常不同的两件事;译者如可于字面上较好的处理了理论文本的西译中工作,其原因可能主要因为译者对相关理论内容达到了常识级的把握并积累了一定翻译技术经验之故,翻译质量本身可以说与“掌握了内容”二者之间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译者已故旧友马元德先生当初因病辍学而改为从事英文、德文哲学翻译,成绩颇佳,而这并非因此可表明马君掌握了所译内容,尽管马君对相关哲学词语的确也会有一定的审定是非能力,但这是在文化修养上的和文字转译层次上偏于思想风格体悟和语义处理技术性方面的感觉能力;对此,马君也曾对我本人多次谈过,况且这更是我本人长期翻译、论述实践后的亲身经验之谈。再举一极端例:本人在文革期间偶尔曾参与工程类德文翻译,自认为翻译的准确度不会太低于专家们的同类翻译水平,但这一判断完全无关于翻译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程度问题,显然本人对于内容专业一无所知,而是靠专业词典来解决术语翻译问题的)学界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普遍名实不符之观感,据本人考察乃基于两个原因。一个是相关于一种读解的心理学效应:我们倾向于将“对抽象术语译名的字面熟悉度”,当成了“学术内容理解程度的标志”。特别是当此种效应可印证于学术集体交流中时,学人更容易因此“共识观念”环境的存在(大家在专业圈内不断共同重复着同一翻译过来的话语,此一集体性互动行为可促使学者下意识地形成未必真实的学术自信),于是进一步信靠了个人的主观感觉——即将此个人“对术语字面的熟悉度”当成了自己对相关学理思想的把握程度。此一现象其实也是长期以来西学理论研究活动中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的普遍现象。因为大家都是在同一字面海洋上按照同一程序进行集体性学术实践的,以至于“人云亦云”即可成为“职场学术行为可操作性、可判断性”之貌似客观的根据。另一个原因则是人们长期以来,由于远不熟悉现代西方理论原典,遂习惯于(当然是按照现行体制内的章法)把自身和他人主要赖以治学的翻译材料上的翻译成就,当成了“半个”学术研究的成就;把“唯一”为自己提供资料的翻译家就几乎当成了原典同一内容的知识掌握者。其部分原因也在于:不断复述翻译文字的内容可产生相当于“在进行原著内容的读解”的集体印象。原著内容和翻译品内容的字面重合一事,就可能被误当成了著者和译者是在同一思想层面上实现着“重合”。自然也是因为大家反正都在重复着译文中的同一话语片段,也就貌似形成了著、译者“双方”的“思想重合”。(等到译者在讲述或撰述所译作品思想时,往往不过是再次地、虽然是稍有变通地,“重复”着所翻译的文本字面。包括大量引证现成译文。其实质仍然近似于“以译代研”作为。作为信息受方的读者和听者所听到、读到的文本内容,当然也是大致与原作“同一”的,于是也似乎达到了阅读理解原著的目的,却不会想到此一思想转输过程非因讲者、著者真正掌握了原典,不过因译者通过翻译的技术性实践而完成的在字面上的“思想转输”过程罢了。由于此一翻译技术性实践的成功,也相当地依赖于偶然条件,即职场内一时形成的个人外语条件,原作者的思想实况和文字转输者的思想实况之间,其实关联性有限)这样的似是而非现象却可长期掩盖着中方西学理论从业者的真实学术程度,也就是可能实质上阻碍着中方关于西学理论研究的真实提升。这样一来,理论翻译的正面效果中竟然可能包含着足以阻碍学者正向学术努力的负面效果(扩大而言,也可喻示正反效果兼具的百年文科留学生文化问题)。以上的自省、观察和评论,是几十年来从事中西理论交流事业的我本人之切身体悟。这是我们在促进中西人文理论互动关系时有必要提醒中方学者警惕的:不要因在具体历史性学术体质条件下获得的表面“学术政绩”(实为各种学术成就历史性认定程序之产物)而轻忽了民族学术文化的真正发展需要。
我们在提出此一中西哲学交流中存在的问题时,目的在于希望学界读者坚持“从严治学”态度,切实改进中文学界对于西学理论研究中存在的、出于职业功利主义动机的浅尝辄止惯性。当胡塞尔学在当前西方学界影响渐增因而也刺激了中文学区内相应的兴趣时,我们特别要提醒读者注意:应该同时扩大和深入相关知识性准备,包括语言工具的准备(译者来日无多而计划却未见少,却有一事体会日渐真切:必须维持自身有必要时时坚持自我补课的意识,不可以高龄为借口而忽略了学术计划须以“预先准备”为前提之必要性)。学术理论追求的道路上没有捷径可言,因此切勿被足可在职场达立竿见影之效的“以译代研”风习所误导,因为此一漂浮在表面的哲学研究风气,是可以不难被“眼见为真”的“具体成果”——即译作和转译式论述的“出版品”实物之完成——加以掩盖的。也不妨在此补充提醒,此种“自我掩盖”心理效果,还一定会获得相关西方学者对其学术实践成果的“肯定”,而反过来成为译者强化自身成就形象的“客观的、权威性的证据”(来自西方专家之肯定;这是“以译代研”式学术实践的一个相关副产品)。他们一些人所真正关心的不是中文学界学术的真实进步问题,而是关注自身可因中方学者的迻译及宣扬洋学作者的工作而在中文地区所获影响的扩增效果问题。此外,他们不懂中文或者难以判断现代中文理论语言内容,在中西学术交流中他们的“意见”至多仅供参考,却根本不能视之为可靠评价。(这相当于“以译代研”效果的二度利用,从而加重了对学术水平真相的掩盖)。严格来说,中文学界的西学理论发展的目标与现状问题,是一个如何自强不息问题,这与西方专家的态度和意见没有什么关系。这一切都依赖于学人的自知之明和自强不息努力,而非相关于表面上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的学术竞争博弈成果。
另一方面,现象学和胡塞尔学知识的用途,自然并非局限于胡塞尔学专家范围;或者说,完全并非如此。(这一看法也是本人有兴趣长期参与译介胡塞尔学等西学理论的动机之一:促进人文科学各界的理论意识提升和知识储备的增加)胡塞尔学术思想由于和现代西方哲学理论的三大主流方向有异而显示出了一种特别值得中文学术理论界关注的特点。这三大方向就是:传统形上学,科学类哲学(包括分析哲学),以及现代非理性主义哲学。现象学企图在极其模糊的对象域(心理世界,心物交接世界,价值信仰世界)进行严格多层面理性主义分析的企图,这对于人类深研内省心理学、认识论、伦理学、美学等“语义模糊的材料与主题”来说,提出了更富方法论启示性的参考根据。其学术思想影响当然也就涉及到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方面面。在此意义上,人文科学各界关心理论问题的师生们,都可在不同深入程度需要、不同问题方面,从中获得相应认识论、方法论的启发。译者在此校后记中补言这一翻译动机,也是为了指出此词典对于中文读者的特殊价值所在。毋庸置疑,本书具有的特别适合中文读者研读的一个原因是:中文读者中大多数人都是主要读英文的,而本词典正是由以英语为母语的研究德国哲学的学者为英文读者所编写的德国哲学读物。
对于大多数关注胡塞尔学的读者来说,译者认为,本书的用途如其说在德英中译名对照表的提供上,不如说在中方读者把握作者对胡塞尔学中关键词语的解释上。其实中文读者不妨将本词典视为一本胡塞尔学的“引介书”,即将其视作一本可充作“读物”的作品。即使对于并无意于花时间深入胡塞尔学研究的人来说,在有了一定哲学素养后,将本词典各条目的解释论述读上一遍,也是颇有益处的。本词典主要作者莫兰是一位胡塞尔学的优秀教师和解释者,他针对今日大多数师生已不读德文原典的英语学界,对艰涩的胡塞尔学和德文原典,从英美人角度(作者主要受教于耶鲁大学),用英文进行了简明而系统的阐释。作者本身的特定学术背景和编写本书的特殊意旨,也使得本书自然可成为中文学者把握胡塞尔学关键主题与概念的重要参考书之一。作者兼涉英文与德文学界背景的学术条件,因此使其“用英文解释德文思想”的这部读物的论述方式,也特别适合于比较熟悉英文的中文学界读者对于把握德文现象学抽象思想的需要。
作为中文地区的胡塞尔学研究者之一,我愿在此后记中对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学术出版中心长期支持胡塞尔学学术出版事业一事再次表示感谢。特别要感谢本书责编吴冰华女士的细致认真的编审工作,每部经她之手处理过的现象学译稿,都会挑拣出一些译者失误和疏忽之处,这使得每部译文得以有机会进行一定的改善。译文中尚未发现的错误当然由译者负责,并欢迎读者指出,以备日后改正。作为胡塞尔学的研究者,译者非常高兴地看到,在胡塞尔的《现象学心理学》即将出版后,本词典也将于不久后问世了。本词典的出版相信会适当地满足学界相关研究的需要。这也是译者在2012年南京国际符号学大会“现象学小组会”上当面对受邀主持会议讨论的本书作者所许诺过的愿望。今日计划得以实现,欣慰之余,略赘寄望之言于此。
李幼蒸,于旧金山湾区,2015-6-5
就抽象名词及学术术语的词汇特点而言,英文与法文的相应词根多有一致之处,而二者却与德文中的相应抽象词的词根构造很不相同,因此也给多年来主要使用英文的中国人文学界有关德文哲学与理论的翻译和理解带来一定困扰。因为这涉及到因原词具有歧义性而引起的中译名的准确性问题,以及因此导致的中文学界对于西方哲学和人文理论中概念理解的正确性问题。此一现象却多年来被一种西译中的“理论翻译文化”的特点所掩盖,因为由于翻译界的约定俗成惯势,大多数中文研究者和读者往往都是在关键术语很难翻译准确的中译本基础上进行读解的,因此习惯于将有稳定译法的对应中译名作为自己研究相关西方理论的基础文本。又由于大多数读者会以英文翻译作为参照,也就自然而然地将相关英文译文表达法视为可靠根据了。读者却不一定清楚,由于上述德英语言意义结构的固有差异性,德英人文理论名词对译之间也相当程度上存在着不准确或难以完全准确的情况。
就胡塞尔现象学名词的英译而言,由于胡塞尔系统地采取旧词赋予新意的做法来进行思考和写作,上述术语难以确译问题也就更为突出。其中最显著的难译德文词之一就是一个常用词Vorstellung。我们要特别挑出此词加以讨论,直接的原因是,来自日译的中文译法“表象”,早已在中文学界被普遍采用,用起来堪称方便(本人长期以来也是沿用此一译法)。因为,从语用学角度看,由两个单字构成的此词在用于哲学话语时,已足可使其区分于其他近似词。即使由其衍生的被动语式“被表象”不甚合乎中文表达习惯,倒也可因其长期使用而可以适当传意。所以此一德文词及其相关词形vorstellen, sich vorstellen, Vorstellen, vorstellent, vorstellende,在用于哲学和心理学话语时,中文使用者可将各词所含主要义素一概译为“表象”。就我所知,日文学界也是这样的。尽管我本人也相当地倚重习惯成自然的翻译惯例,一贯地也是相当重视日本学人在抽象西学理论名词创译方面的学术价值(一般来说,在技术性层面上日本学者比中文地区学者在学风上要严肃认真得多),并使用此一现成的日文译法,但在近来胡塞尔著作翻译中越来越多地接触到此词后(此词在胡塞尔后来的《通论》中极少用),对于此词的正确理解及中、英、法文相应译名的确当性不时感到困惑与不安。可以说一两年来因此之故查阅、购置、复印、研读了不少相关近代德国哲学心理学资料,以追溯该词用法的变迁。而且对本人今后翻译中将该词加以系统改译的想法也已在趋于成熟之中,却还没有达到对改译词最后感到“义安”的地步。就在此时,《胡塞尔词典》校样的到来突然逼使我必须就在此时当机立断了。在下定决心将该词一律(就该词“通义”部分而言)译为“观念”(我虽然以前也曾经这样译过,但还没有感到有系统地改译的必要)而在现象学派文献中主要将其或译为“观念呈现”或译为“观念”后,就着手将本词典的原有译词做了全面改译。为此,我觉得有必要也先简要地对此译名更改专门解释一下,以有助于读者了解改译之理由所在。
实际上,此一哲学术语改译工作,已经超出了抽象译名是否恰当的纯翻译问题范围,而是希望译者对此进行改译的思考也有助于提醒中文读者进一步关注相同德文哲学词语在不同时期、不同作者中间各有不尽相同的意义侧重之复杂现象。此一现象不仅关系到学术思想史上概念的正确翻译方面,而且也关系到读者对德国哲学思想方式变迁本身的认识方面。Vorstellung这一德文特有的词形构造(构词直意:“立于前”)不仅在德国哲学史上一向具有歧义性(作为通义),布伦塔诺以来又基本上改变了其意涵(作为专义),而且同一作者可在同一文本中将其兼作通义和专义使用。而长期以来,在日文西哲翻译的影响下,此词作为专门术语在中译文中被固定为单一词形“表象”,该词具有的歧义性却均被此固定译名所掩盖。而且在中文学界,中译名“表象”已因该德文词固有歧义性而引生了大量随意附会性的理解(特别自叔本华哲学在中国产生影响以来)。而此一特定抽象词中译法的随意性流行,却给我们正确理解胡塞尔学与现象学派的相关思想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其中最大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将使用同一词的胡塞尔和康德、叔本华等德国古典哲学家对此词的各种不同用法加以混淆。在读解直观上此一译名引生的“不安”,也许主要关联到叔本华对此词的特殊使用法,他将其与“表相”、“假象”、甚至与佛学中类似的近义词牵扯到一起。不要说叔本华创立的此词特义——“非真实的主观相”明显有悖于自己宣称深受其启发的康德“物自体”理论,而且他将此德文常用的抽象词进而与佛学词加以本体论比附一事,更直接影响了心理学领域本来趋向于进一步科学使用此名词的努力。(此词虽然主要流行于19世纪以前,但其相当于idea的通义,尽管大量与其他心理词、抽象词叠合,却在今日有待恢复的内省心理学领域仍具有其使用的方便性价值)
此一特定德文词的歧义性问题,如前所说,当然来源于它在德语发展史上不同使用者所赋予它的意思不尽相同的事实,而我们中文读者却习惯于将其看做具有一固定的、普遍接受的哲学专义。此一情况也与不少英文、法文使用者的同一误解有关。大家倾向于在本国语言中寻找“恰当而唯一的”对应词。结果在英文现象学译者中我们看到了不同的译法,而今日最通常的译法也是本词典作者莫兰所采取的presentation一词(其他译词有representation、idea等)。人们或许倾向于认为自己选择的译法较比恰当而忽略了其他译法的合用性方面,其实这些不同的译法的确对应着该词其他可能的词义。
译为英文idea(观念)的主张者们,的确在德国近代哲学心理学文献中看到大量将此词用作大致相当于洛克的“观念”的现象,此时它也就是一个极其普通的德文抽象词。因此此词义也与大量与各种心理现象有关的其他词义在意思上具有不同程度的叠合关系。这一看法可纠正人们误以为此词一向就具有特定专门哲学性的意涵。但是,重要的是,在“现象学派”潮流中,自坚定反对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布伦塔诺起,此一洛克式和笛卡尔式的偏于静态心理因素标志的词语的意思,突然被赋予了“动态”性质,如将相关心理单位视为“事件”或“过程”,甚至于兼及“能量”概念。最终此词的主要特性竟然干脆就普遍化为“行为”。心理现象的基本静态单位变成动态“行为”后,再将其主要理解为idea似乎就不适当了。到了胡塞尔那里,此一术语不仅是指称心理行为,而且还牵连到与主体之外客体的“关系”。这就出现了对象或客体与主体的“呈现”关系意义。这就是为什么英文现象学研究者最后大多选择了presentation的原因。此英文词的基本意思就是“呈现”。查一下韦氏大词典中这个词,其与心理学相关的含义主要包括:“呈现行为”,“被呈现者”(人或物),以及“意识中的显象”;但并不包括一些中文的英文词典中所添加的特定哲学词义“表象”。此英文词的现象学译法和词典释义都是专指心理学和认识论层面上的意涵的,而非直接相关于形上学或本体论上的“引申意”的。应该注意,摆脱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形上学和本体论教条,正是布伦塔诺派哲学的宗旨之一,胡塞尔在这方面的思考则更趋彻底了。
Peter Simons 在其“布伦塔诺与其对基本逻辑学的改进”一文中解释了他为什么对于Vorstellung不采取通常英语的译法presentation而宁肯采取idea译名的理由。他说:“presentation不仅既长又笨拙,而且在英语中有不同的意义,而德文词Vorstellung其实正好相当于英文词idea和法文词idée,如在洛克和笛卡尔的著作中那样,所以在翻译布伦塔诺时有理由回归该词原初意义。”(参见《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Brentano》,47)此文作者的观点表现出了他侧重此词在德国哲学史传统中的通行意思,他所建议的现象学翻译可取性则表现在:idea比presentation更为直观地指涉着该词一贯至今具有的通义:“意识中存在或反映的东西”。当然该通义也仍然在现象学界的约定俗成中可包含在presentation中,但此英文词的第一义素应该是“呈现行为”本身,作为“心理呈现者”只是引申义。如采用idea为该词主义素的表达者,则可在其通义使用层次上贯通古今各派,的确有其译名的方便性。而且一个重要的语用学现象是,德国哲学家们,从莱布尼茨到胡塞尔都会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随境不同地兼用其通义和专义。此一现象又与我们的相关中译名的固定单一译法有关。我们往往把出现于某哲学家文中的此词Vorstellung都当成是在表达相应的哲学专义词。不知道按照德语习惯,该词在哲学家中也大量地、甚至于主要地用于日常通义上,特别在康德哲学中(我随手翻查手边不含后加索引的《纯粹理性批判》一书,随处可见该词作为通义的用法,如在B版的以下诸页上:70,94,276,310,316,377)。(一位大陆学生在其关于“表象”的论文中,不仅将他理解的专义词“表象”即视为Vorstellung,而且根据此词在康德某著作中出现的次数,将其看作是康德在该书中偏重这个“表象”哲学概念的证据。也就是,他把一个通常的抽象词处处当做了专门哲学概念看待了。)
从哲学名词翻译角度重新斟酌此词的中译词恰当译法(而不须在此介入极其复杂的与此词相关的德文词历史演变情况),希望用其可同时清楚表达(被呈现的)“观念”(在其通义上当然应该理解为“观念”)和(对主体意识的)“呈现”(行为或关系)这两个主要义素。但是,由于中德文语义构造的不同以及本词的特殊使用法,无论如何不可能创立一个简明固定的中文双字词以作为该德文词的令人满意的对译词。可是“表象”一词不仅同样不能直接准确显义而且易于引生错误的直观联想。(不仅是形上学方面的,而且还有心理学方面的)在难以两全其美的情况下,本人倾向于采取随境而异的灵活译法,即不求使用单一词的方便性,而多倚重于译法变通和语境的补义作用。而在灵活翻译的原则下则尽量保持不同译法形态中均含有该德文词初始义“观念”这个意思。因为尽管Vorstellung在现象学派德文中可自动随境而异地指涉分别偏重于“观念”、“呈现行为”、“呈现关系”、“被呈现者”等专义,相关各表达式也均直接间接连接于“心理观念”的通义上。Vorstellung的通义和专义中都表示其或为心理现象或为与心理现象相连的“呈现行为”。德文在采取该词动词或动名词形态时,可自然包含着内外“行为”或“关系”的意思,而在采取名词形态时,也会因境而异地、一定程度上同时指涉三者:呈现的心理结果(即观念),呈现的行为,以及呈现关系。但中译名和英法译名本身都不可能自动直观地同时显示出该德文词作为现象学专门名词时具有的多种意涵。简言之,为了从消极角度考虑不使中译名妨碍了、甚至于误导了这个德文词在现象学派中的特殊含义,我们宁可主要采取这个意思显明而可免除不恰当的意义联想效果的、“虽笨拙却义完的”“观念呈现”一词。而在语境中该词偏重于“心理单位”本身(当所指不是呈现行为、关系本身而是“被呈现者”时)或与其他心理单位词并举时,就简称为“观念”。不需赘言,在有限语词段落中这样增减同一德文词的中文对译词的做法,难免会有译者主观感觉未必准确之虞。让我们将此译词缺点权当做是必要的“代价”吧!在本译者看来,其负面理解效应肯定小于“表象”可能带来的负面理解效应。至少改译法有助于明确区分布伦塔诺以前和布伦塔诺以来德国哲学、心理学界对此词各自表示的概念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更要使之明确区分于叔本华的浪漫主义本体论的引申义。尤其重要的是,改译法主要意在强调:在此词的用法上,布伦塔诺-胡塞尔学派与德国古典哲学之间在认识论上存在着重大分歧。我们中国学者不应该因为选用了同一中文译词“表象”而模糊了此一分歧,尽管二者在各自对此词的用法上也不同程度上包含着该词的“通义”成分。
至于这样的改译方式是否真地较为适当,则有待于未来考验了。当然,由于此一改译带有实验性,译者并不一定推荐他人也采取同样的改译法。况且按照翻译界约定俗成惯例该固定译法也的确有其使用的方便处。此外,我们仍须时时注意一个本人一贯持有的学术翻译学立场:不必将任何哪怕成熟的术语翻译视为读者可资被动对其“依赖”之文本基础,而应将其视为把握相关西文文意的、或许仅具有临时功能性的读解“拐杖”。理论话语中译词的“适用性”应该按照其是否可起到恰当理解原文方面的“带动”作用来衡量,而不必按照其是否可成为中文中的准确对译词来衡量。归根结底,深入的理解是需要根据原文来进行的,我们仅根据英文翻译文尚且难以准确把握胡塞尔德文概念的确义,不要说仅根据中译文了。只要译本有助于读者一定程度上把握原文的意思,就基本完成了研读的目的。除有志于成为现象学专家的学者外,对于一般读者来说,研读哲学译文的最具有价值的目的在于:根据译文可基本有效呈现原作者思想的功用来促进读者本人的思想能力的提升以及借以改善自身思想的表达方式。对个人来说如此,对于一国学界整体来说也是如此。我们并不是打算在本国通过西方理论的中译本出版来达到以下这类目的:如意在或“弘扬”或“崇拜”他国学星,或满足于玩赏其理论建构,或借以希图成为职业领域专家,或将哲学翻译仅视为跨国学术交际之工具;而是反之要借助中译本的语言方便,通过此类西学理论和哲学研读,来重新组织和发展自身的学术思想。
与此德文原词、英文译词和中文译词有关的问题还非常复杂,此处不容详论。最后我想将另外一位英语现象学家的相关解释的全文译出列此,以与本词典作者的有关论述相互参照,这或者有助于读者进一步了解此一问题在胡塞尔学中的学术思想背景。
纽约Fordham大学资深人文学教授及哲学系主任John J. Drummond在其《胡塞尔哲学简释》(The A to Z of Husserl’s Philosophy,2008)一书的条目presentation中对此词的解释如下:
【Presentation (Vorstellung):(在此简称p——中译者)胡塞尔识别出“p”含有诸多意思,此一事实指出了使用此词的危险性并促使他改用了“客观化行为”术语。 对于逻辑学和认知理论重要的意义包括: 1. P是“行为-质料”,借助p,一客体以一定方式被呈现; 2. P是“纯观念呈现”,即信念的一种性质变样,按此,客体的存在既不被肯定也不被否定; 3. P是一名词行为; 4. P是一客观化行为; 5. P是对一被呈现为观念的客体之直观;
在以上逻辑性意义中,“1”和“4”是基本的。换言之,p是将一客体 呈现于进行体验的主体的行为,一种客观化行为;在此意义上,p相当于并包括着知觉、判断、记忆等等。这类客观化行为,借助于其质料并以一定方式,将客体呈现为观念。在后一意义上p突显着具体行为,不论它是一“纯”观念呈现(在一非设定性的客观化行为意义上),一设定性的客观化行为,一或者包含着范畴因素或者包含着非客观化因素(例如,情绪)还是一或者简单的或者范畴的直观。
胡塞尔也识别出在通常意义上的p的其他意义: 6. 想象行为或一回忆行为(对比于一知觉行为); 7. 物的物质性形象,如一幅画; 8. 引起p并可相当于p的再现作用,即一记号,不管是一描述还是一语言记号; 9. 形象; 10.被呈现为观念的客体; 11.意识内容; 12.意见。 胡塞尔认为,p一词中含有的这些歧义具危险性。当务之急是将具有逻辑学和认知理论重要性的意义(即“1”至“5”)与该词日常用法加以分离,并明确清晰地使用其逻辑性意义。】
【补注】我们知道胡塞尔本人在《第五逻辑研究》第六章内第44、45两节中还专门讨论和辨析过Vorstellung一词的复杂歧义性问题。他从现象学、心理学、认知批评和逻辑学等学理角度对此加以详细列举和细致剖析,甚至于提到与其师布伦塔诺的相关意见区别,从而指出了在现象学上重新规定其确义的必要性。这一段同时涉及此词之流行的“通义”和他主张的“专义”问题的讨论,反应了他于十九世纪末采取同时期德国哲学、逻辑学、心理学同行共同使用的此一传统名词进行自身现象学概念重建时的思想演变过渡阶段之特点。本词典中译本提出的此一说明性附录,并不介入此一现象学史上复杂的术语概念变迁问题或相关学理问题,而只是从中文翻译确当性角度讨论与此相关的一般性情况。胡塞尔在该讨论中较少涉及此词同时作为日常词和专门词使用时的意义混淆问题,而是着重讨论了各种“专义”之间的混淆现象;因为对于德语作家来说,对此加以辨析是比较容易的。而对于非德语读者,特别是对于语言结构迥异的中文读者,此一混淆现象是直接妨碍着对于德语原作思想的理解的。虽然本附录仅就此词翻译的技术性层面略加说明,对此词歧义性的一般了解对于我们领悟德语哲学话语的某些特点相信也是有益处的。
李幼蒸,2015-6-7于旧金山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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