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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中译序

时间:2019-06-07 08:45来源:未知 作者:李幼蒸
《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 中译序 胡塞尔现象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意识结构以及相关的意向性主客关系结构。此一关于心(意识世界)的哲学思考方向,遂与作为西方哲学史主要领域之一物的哲学思考方向形成了在价值、方向与风格上的鲜明的思维形态对比。如果说物的存


《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

中译序

 

 

胡塞尔现象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意识结构以及相关的意向性主客关系结构。此一关于“心”(意识世界)的哲学思考方向, 遂与作为西方哲学史主要领域之一“物”的哲学思考方向形成了在价值、方向与风格上的鲜明的思维形态对比。如果说“物”的存在形式是“时空二维”,那么“心”的存在形式则是“时间一维”;前者是通过人的外知觉系统加以明确把握的,而后者的“存在域”——时间,则只能在心之内、“内意识”之内加以体验和察知,此内意识之“内容”虽然含括着“外物”,其“本身”则只是时间内之存在者。意识与时间的关系,自然成为现象学本体论的核心主题之一。胡塞尔的逻辑-心理学方向的思想发展,自《逻辑研究》之后越来越朝向于心理学之内域展开,其独具一格的思考方向越来越不为其早期跟随者所理解,以至于不久后纷纷抱怨这位现象学学派创始人既偏离了世纪初新时代流行的心物实在论方向,又偏离了新康德主义引导的精神科学价值观方向。等到 《观念1》出现后,胡塞尔现象学的“纯粹心之方向”使其不得不与早期现象学运动同路人以及欧洲哲学主流拉开了认识论距离。《观念1》作为奠定其学“意识结构”研究基础的划时代作品,却没有包括本应与意识对象密不可分的时间问题。虽然早自《观念1》出现的十年前,胡塞尔的时间思考已经开始,并首次表现于1905年的“关于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演”中。从那时起直到1911左右,此第一波的时间思考也一直在进行中,同时这也正是《观念1》的同一形成阶段。但是思维精密、逻辑严整的胡塞尔,意识到此一平行进行的时间理论思考框架虽然已经基本形成,但其与意识结构应有的关系问题还远远没有蠡清。所以,为了保证《观念1》本身的完整性,他决定不将当时思考尚未成熟的时间理论纳入其中,甚至于最后将同时布局的“观念2”、“观念3”均搁置一边。胡塞尔的思路是复线式的,毕生都在思想目标全面性和具体计划集中性的框架内,通过诸课题的相互编结与相继交替推进的方式予以处理。他当然充分意识到意识研究和时间研究间存在着结构性的内在关联性,所以在转至弗莱堡大学后他又继续考虑如何通过助手的帮助,先将早先关于时间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加以整理与集结,加以发表。杰出女助手施泰因的到来,遂使得若干手稿的整理获得了有效的成果。由于施泰因的优秀编整成绩,早先的时间研究结果到了1917年时已经大体就绪。胡塞尔并对这批早先研究资料略予加工,准备出版。而与此同时,在重新检视了早先的时间思考后,胡塞尔对时间问题再次发生了系统深思的冲动,随之开始了他的所谓第二波时间思考,这就是在黑森林贝尔瑙两次度假期间所完成的本书书稿之来源。

 

胡塞尔的逻辑学研究,大体集中于三个时期,并体现于以下三部书的著述中:“逻辑研究”,“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经验与判断”;胡塞尔的时间研究,大体上也集中于三个时期,它们也分别凝结为三套专门手稿:1)1905-1911期间手稿的集结,以1905年的讲演为基础,2)1917-1918贝尔瑙两次假期期间完成的研究手稿(所谓“L”手稿),3)1930-1934晚年的手稿(所谓“C手稿”)。第三期的C手稿至今尚未编辑出版(就译者所知)。第一期的手稿后由海德格尔作为名义上的编辑者出版于1928年。以1905年的“内时间意识讲稿”为主干的该书,按照该书英译者Brough的说法,“从《观念1》的角度看,该讲稿尚未成熟”(《胡塞尔短篇论文集》,p.271),但仍应将其视为胡塞尔时间理论的奠基之作(有如实为“论文集”的初版的《逻辑研究》对其现象学理论具有的奠基性作用一样)。此三波段时间思考之中,无疑以“贝尔瑙手稿”最为成熟,从施泰因与因格尔顿的通信中可知,这是胡塞尔尚在壮年时期有关时间理论思考最集中(每日工作9-10小时)、最为用心之作。是在施泰因将早期时间手稿大体编成后胡塞尔开始的一次关于时间问题的创造激情之再迸发。以至于胡塞尔后来在对因格尔顿的信中称贝尔瑙手稿为其“主要的著作”(有如他曾将其第二波逻辑学思考结晶《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称作是其“最重要的著作”。这些评估话语,虽然不一定是基于严格标准的客观评比,却足可表明作者对相关著作之高度重视)。对于胡塞尔学研究者来说,这两部已出版的胡塞尔时间理论著作,自然是彼此相关联的重要读物。

 

在1917-1918两次黑森林长假期间积成的文稿(此时期海德格尔曾经与胡塞尔同住多日,与其深入交谈和请教,因而提前了解了胡塞尔的时间思考之细节,不少研究者认为,这对于他日后的巨著成型,在知识基础上,是至关重要的),最初也曾同样由施泰因编辑整理,但没有完成。后来胡塞尔曾经期待由其他助手接替处理未果,直到1928年芬克担任助手起,才再次想到将贝尔瑙手稿编辑出版的问题。退休以后的胡塞尔立即积极投入到毕生最后阶段的理论创发与思想推广的多种计划之中。自1930年起他开始了所谓第三波时间思考,至1934年止已积累了一批新的速写手稿(后被鲁汶胡塞尔档案馆编为“C手稿”)。他于是考虑是否可将此稿与贝尔瑙手稿编为一套书,分别称之为第一卷和第二卷加以陆续出版。因其本人当时绝无余力单独处理编务,他曾经将此计划交予芬克完成,甚至考虑到以两人的名义出版,至少先将第一卷贝尔瑙书稿出版。对于贝尔瑙手稿的整理工作,芬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主题本身的抽象性和手稿随记的非连贯性,对文稿进行有效统一的工作十分困难,以至于直到胡塞尔去世后的几十年都未曾完成。1969年时芬克干脆将手稿转交给了鲁汶档案馆。然而竟然再过了三十年后,贝尔瑙书稿才得以被新一代两位研究者(R.Bernet 和D.Lohmar)整理编辑完毕,并于2000年作为《胡塞尔全集》第33卷出版。编者之一Bernet 为鲁汶胡塞尔档案馆现任馆长,他也是人大出版社已出版的《胡塞尔思想概论》的第一作者。德文原版本书的两位编辑者,对于80年前完成的贝尔瑙书稿的来龙去脉和内容概要,撰写了内容丰富的长篇编序,可惜碍于版权问题,我们的中译本未曾将其收入。

 

意识结构研究和时间理论研究二者在主题上其实密切相关,但是为了有序、有效推进理论研究,必须设定不同的、分阶段的思考领域和方面,先予分别处置。不仅对于二者的关联性思考过程须以“先分后合”方式进行,胡塞尔的“现象学理念”实际上涵括着人类理性实践的一切方面,从基础到“上层建筑”,它们均在其毕生思念之中。但是,不再采取古典哲学“大而化之的整体论思维”方式的胡塞尔,在其独自进行理论体系重新建构的过程中,当然难以使其一般宏观理想与诸个别研究实践达至充分契合。本着今日西方学界绝难再见的严肃认真态度,他又一贯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各个“可操作的”工作领域一一分头具体推进。由于其工作对象和方法是高度独创性的,因此也具有明显的探索性,所以一方面在各个大片不同领域之间的衔接方面远未一一完善,另一方面在每一领域内部的技术性细节处理方面也往往“详略不一”(原稿编辑者们不仅要解决阅读速写稿的文字识别问题,而且要将行文中各段衔接处尚有待充实的部分加以首尾一致的“复原”)。况且,就其思考的独创性而言,时间研究无疑是最具难度的主题领域之一,其重要性不仅相关于其当前现象学基础建构方面,而且可上溯至亚里士多德和奥古斯丁等古代哲学史上的早期时间研究。所以,作为名义上的胡塞尔“弟子”的海德格尔,虽然一开始就对胡塞尔的意识理论心怀敌意,却及时注意到了胡塞尔的时间思考具有的独创性价值。这样,胡塞尔的时间理论研究后来竟然与从其获益甚多的海德格尔哲学之间在现代哲学史上发生了戏剧性的联系。

 

首先《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终于出版,其间也不无“戏剧性插曲”。一直将海德格尔视为自己的“接班人”的胡塞尔其实并不了解海德格尔的思想背景和哲学方向。1926年时胡塞尔看到海德格尔将要出版的《存在与时间》手稿后,才突然增强了应及时出版自己在先完成的时间思想的念头。他曾要求当时作为其助手的海德格尔将施泰因基本编成的手稿最终完成后立即交付出版。海氏则答称自己需要先出版自己的该专著,之后再处理施泰因的手稿,并准备出版。后来由海德格尔担任编辑名义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一书,经后来的多位研究者考证,海氏对于手稿的编辑工作着力有限,可以说该书实际的(颇具创造性的)“整编”的工作主要是由施泰因完成的。自从海氏在胡塞尔的推荐下担任胡塞尔留下的弗莱堡哲学教席后,两人关系渐行渐远,而胡塞尔已经了解到《存在与时间》的大获成功的主因之一正是其中的“时间主题”的介入。但是同一时间主题,海氏在自己的哲学中将其与意识研究彻底脱钩,特别是颠覆了胡塞尔意识研究的中心主题——绝对自我概念。于是,海氏使用了大量胡塞尔现象学词语,将其作为其所谓存在本体论思辨的“技术性工具”,并在胡塞尔以“现象学”开创的思潮氛围,逆向跃起,直接阻碍了胡塞尔哲学思想的影响效力。碰巧此一情况又遇到了全面管控自由思想的纳粹时代开始,可谓从政治与思想两方面堵塞了胡塞尔最后几年的理论创造之路。自从与海氏分离后,胡塞尔一度曾积极于马上出版“贝尔瑙手稿”。但是这样一部极为抽象的时间分析专著,不是芬克和兰德格里柏先后两位助手易于完成的。此时,在国难家愁(他的两个儿子在一战中一死一伤,为国奉献,而推行滅犹运动的纳粹却取消了他作为合法德意志公民的资格)夹击下痛感时不我待,遂转向了更与时代相关的最终课题思考。纯粹理论性的时间研究也就搁置了下来。但是,在本人看来,胡塞尔的永恒“理论价值”,如其说在于其若干“理论体系”的完整性贡献方面,不如说体现于其大多数手稿中的“创造性理论思维的活生生痕迹之记录”。胡塞尔思想的独特价值,如其说体现于其“逻辑系统”,不如说体现于其各条“意识体察和分析之思路”本身。

 

本书是一部手稿汇集,其原始文本为胡塞尔集中系统思考的逐次随记,如何据其重新进行段落划分和章节统一,当然只有德语学者中对于胡塞尔思想与语言研究有素者,才能胜任。按照两位编辑者的说明,全书六大部分的中心主题分别是:1。时间意识基本概念;2。“原初意识过程”和“内时间对象”(区别于客观时间或“外时间”);3.。关于“内容”与“统握”的关联(中译者发现:本节最微妙者为“统握”[Auffasung] 概念的不同“主观性程度”分辨及其“前主观性层阶”的特点);4。质素的(hyletischer)时间性与自我的时间性(中译者认为:胡塞尔在本书中以及在《经验与判断》中始终细密地凝思于“主客观含混交介处”的意识之构成);5。详细的具体课题分析;6。通过“再忆”分析展现了后期胡塞尔的所谓发生学现象学方向(此一方向与《观念1》的所谓静态结构分析的方向,彼此可谓相辅相成)。两位编辑者在编序中指出,前三部分彼此之间的统一性较为明显,后三部分则是从贝尔瑙手稿(编为“L手稿”含800页速记稿纸页)中选择性地编入的。全书还纳入22个附录,分别对作为文本主体的章节的补充资料,本书可以说已将贝尔瑙手稿的主要内容尽量多地收入了。

 

本书与前一时间研究相比,所谓在思考方向上的新路径,相关于“理性本体论”意义的“时间与个体化关系”分析方向。“个体化”就是强调主观性时间框架与意识内各种具体个别项出现之间的关联性,其实就是时间与广义“事实性”的关系问题。在中译者看来,这是胡塞尔“广义实证论”(心的实证论)在此抽象领域内的一以贯之的贯彻。换言之,所谓心与时间的“实证论立场”即凝聚于一切“经验性事实”的立场,长于内省分析的胡塞尔更善于将心的事实的微观性构成进一步解剖,遂得以最终呈现一个与意识界事实在认知上可分离的“纯粹主观时间的事实性呈现”。本书因而呈现了一幅心的“时间世界”本身的丰富图像,使得哲学家们瞥见了一个内心世界内存在的“时间构架”。胡塞尔赋予本书的另一价值在于(主要在本书第四部分§14,§15)他最终将时间思考与其“自我学”牵连起来,可以说对于“自我”功能的实态给与了极为清晰的描述。也正是此一部分可与他几年前发表的《观念1》主题直接联系起来。本书的“具体化”分析也是与其意向性理论和其独创的(至今尚未被专家们一致清晰把握的)“诺耶玛理论”密切相连的。诺耶玛作为广义“意识对象”概念是如何表现于纯粹主观时间域的,这些问题涉及的思维精微性正是其早期优秀的助手们尚难充分驾驭的课题。近几十年来胡塞尔学的复兴,的确导致学界对于胡塞尔学的复杂深细的思维轨迹的读解,在技术上较前大为提高了。

 

我们的《胡塞尔著作集》的选编方向偏重于从逻辑学和心理学两个方向上统一地描述意识结构及其相关表现。在著作集中这最后一卷《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德文原版初版于2000年)完成后,这八卷胡塞尔著作可以说比较全面地展示了胡塞尔学的意识学与自我学研究的方方面面。在本卷中出现的许多名词都是其他各卷中未曾使用过的,而且这些名词的“所指”都是汉语系统中欠缺现成对应词语的。这是本书以及胡塞尔关于时间的著作较比读解困难的原因之一。本书的翻译原则仍然与前一致,并不强调孤立译名本身的绝对恰当性,在本卷中则进而强调着与时间现象描述相关的译名的临时性,例如出现甚多的“持存”(Retention)与“预存”(Protention)等译词, 都不是令中译者满意的译法。在现象学论述中术语的“确指”都须超出汉语对应词的单字意素之限制而直接诉诸于原词所指。其实其他各种专门名词亦然,如一直使用的“侧显”,“充实”等译名。至于不得不采用的少数译音词,如“诺耶斯”和“诺耶玛”(在《观念1》中译本初版时曾经参照日译法将其译为“意识作用”和“意识对象”,但后来感觉到此汉字意译法不能充分代表原意,遂改为音译,至今感觉音译的确较为方便)反而在专业读者习惯后可以更好地起到准确传意的作用,尽管由其衍生的形容词和副词在汉译文句中仍然显得不自然。如译者以前多次说明的,现当代德文中译时的最主要困难在于中德两种语言系统的语义构造本身的固有差异性,特别是抽象名词的处理难度直接牵扯到译者对于原文相关“意素”的察觉细致性。如一些德文抽象名词词尾表示的“词性”相当灵活,可兼含“词性”与“实指”两义。二者的准确分辨或“混合”只能体现于德文语境内。如果死板地为其选定固定对应的汉语词,就会忽略了词义、句义的细部差别。归根结底,中译者的意见与专业译界的急于制定统一标准译名对照表的想法不同,认为那是由于对于哲学类、理论类的西文译汉文的目的和方法欠缺仔细思考之故,即忽略了西文语言的语义构造和汉语的语义构造非常不同,彼此之间欠缺完善其词义对应的语义学上的可能性。对于现代西方哲学和理论术语,这类差异性尤为明显。我们的译文主要是尽可能地间接呈现原始西文思想之内涵,而读者须知这样的译文不能视为可以“以其为基础”进行独立理论构建的话语材料。比较来说,胡塞尔的理论话语属于最难通过直译达到充分把握的文本类型。这对于高校中许多研究生打算仅只依据现代西方哲学中译本进行自身思想构建者来说,岂非一开始就须面对这样的语义结构上的障碍:即中译文的术语并不充分恰当,据其直接组织自己的胡塞尔现象学研究,是具有着固有限制性的。而如拟根据这些基本上是临时性的术语译名作为自身学术思想话语建构的“砖石”,难免会发生各种偏离原义的想当然结论。中译文的主要作用在于,帮助读者在读解中尽量有效地靠近原义。

 

本书中译者努力在自己的译名体系内提供一个尽量使其可以“读通”的译本,希望读者(即使初识德文或不会德文者)可据文中初遇时列出的原词,按照本书中特定的“专意”来把握,而不必过多受制于中译词中汉字的“本义”之限定。毫无疑问,本书的读者应该也读过《胡塞尔著作集》前几卷,并努力将著作集全体,乃至其他大量胡塞尔著作和胡塞尔研究的中译本,连贯起来合读,这样的综合理解效果将会更好一些。

 

虽然译者对现象学以及现代西方理论的译名的系统制定一直抱有谨慎的态度,但自从1977年翻译现象学家 布洛克曼的《结构主义》起,也一直注意到为理论译著提供一套临时译名对照表是有用处的。自从1986年着手翻译《纯粹现象学通论》(观念1)起,译者即编制了一套四国现象学术语对照表,其后再版时略有改动,并一直附于《胡塞尔著作集》各卷中。承担本计划以来的几年里对于相关文献及英、法、日的翻译情况继续增加了认识,本想对三十年前编制的对照表做一系统的增补和改进,但按照前述关于抽象译名翻译情况的看法(术语译名的相对适当性和临时暂用性),最终考虑到这样的系统做法,其意义毕竟不再像几十年前最初译介现当代西方理论文本时那么必要了。也因为三十年来已经陆续出现了相当多的现象学译著,尽管各人的译名处理不同,读者对于现象学文献的熟悉度已经大为提高。在最近几卷“著作集”翻译过程中,对于译名表个别词语有所增删,而因在各卷翻译过程中本来也是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对于术语的翻译有所调整,故并非处处生硬固定地使用着“译名表”中的译名规定。有鉴于此,在结束本“著作集”翻译任务时,最终就放弃了重新修订译名表的设想,所以本卷仍将原译名表附于书后,仅供参考。

 

由于本卷抽象性表述较多,为了有助于读者顺读,我仍采取了早先那种“笨拙”的方法,即将由多字词组成的“术语单位”人为加上“注号”,即“”,以方便于读者读解时“断词断句”。不过这样一来此一符号表达法就与原著中原有的着重号混同难分了。我将这样的有欠严格性的“翻译缺点”视为不得已的权宜之计。其理由为:本人本来来不认为我们可以用汉语百分之百地“转译”德文文本。任何有志于提升对于现象学认知的学者都应当进而直接研读原著。而对于广大无此需要的理论类读者,达到基本“体悟文意”才是最重要的目的。为此,通过中译本的某些“翻译处理”而方便于顺读文本,自然为理论翻译的主要目的所在。

 

本书的翻译过程中仔细参照了2010年出版的法译本,在此对于法译本的译者Jean-François Pestureau和Antonino Mazzú 表示感谢。

 

这样,通过本书的完成,译者就结束了8卷本的《胡塞尔著作集》翻译计划。非常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和 编辑部,对七年前提出承担著作集译事的、时已年屆高龄的我本人的信任,这使我获得了进一步深入研读胡塞尔思想的机会,并得以继续将其思想的核心部分系统地介绍给中文地区读者。我特别感谢恰从著作集第一卷起开始担任编辑室新主任的杨宗元编审,担任著作集多卷责编工作的编辑吴冰华女士和本卷责任编辑王鑫女士。由于本卷文字较比抽象,较少存在现成对应汉语字词,因此译文初稿出现了较多不妥之处,王鑫编辑十分细心地发现了不少须待改正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对此非常感谢。最后,对于一直支持本计划以及其他本人计划的徐莉副总编,也在此再次表达诚挚的敬意。

 

李幼蒸  2018年旧历年除夕于旧金山湾区

 

 

(责任编辑:李幼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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