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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著作集》总序

时间:2012-08-30 18:25来源:未知 作者:李幼蒸
《胡塞尔著作集》总序 李幼蒸 ******************* 《胡塞尔著作集》 胡塞尔著 李幼蒸编选和翻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 * 卷1 《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2012) * 卷2 《纯粹现象学通论》 〔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2013) * 卷3 《现象学

 

         《胡塞尔著作集》总序

                  李幼蒸

 

           *******************

           《胡塞尔著作集》

        胡塞尔著     李幼蒸编选和翻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

 

* 卷1   《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2012)
* 卷2    《纯粹现象学通论》   〔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2013)
* 卷3    《现象学的构成研究》〔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二卷〕(2013)

* 卷4    《现象学和科学基础》〔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三卷〕(2013)

* 卷5    《现象学心理学》
* 卷6    《经验与判断》

* 卷7    《第五、第六逻辑研究》

* 卷8    《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

             **********************

 

        《胡塞尔著作集》中文版总序(原稿)

                  李幼蒸

 

中国新时期三十多年来,胡塞尔学从初始绍介到今日发展到初具规模,其学术理论的重要性以及对中国人文科学理论未来发展的意义,在此已无庸赘叙。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鼓励和支持下,在与出版社多年愉快合作、相互信任的背景下,译者欣然决定在个人余留时间及完成计划日益紧迫的迟暮之年,承担此“胡塞尔著作集”的编选和翻译的任务。中文版《著作集》8卷包括:

 

* 卷1   《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
* 卷2    《纯粹现象学通论》   〔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
* 卷3    《现象学的构成研究》〔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二卷〕

* 卷4    《现象学和科学基础》〔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三卷〕

* 卷5    《现象学心理学》
* 卷6    《经验与判断》

* 卷7    《第五、第六逻辑研究》

* 卷8    《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

 

其中第一批四部著作,收入了《观念》I,II,III三卷以及《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其后四部著作,也将逐年陆续推出。虽然著作集的部数是有限的,希望仍可较系统地展现胡塞尔理论中特别与逻辑学和心理学相关关系问题有关的思想方式和分析方法。在译者看来,广义的“逻辑心理学”及“心理逻辑学”,实乃未来新人文科学理论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而在此领域,至今尚无任何西方哲学家或理论家的重要性能够与胡塞尔本人的现象学理论相提并论。因此这一翻译计划的意义也就远不只是向中文地区读者再行提供一套哲学翻译资料了。

 

实际上,上世纪初胡塞尔哲学的出现,已可明确代表着康德、黑格尔古典哲学时代的结束。而胡塞尔与黑格尔的彻底切割,也与海德格尔和萨特与黑格尔的密切结合,形成了世纪性的认识论对比,也即是指现代西方哲学在理性和非理性方向上持续至今的对立。在某种限定的意义上,我们不妨提出一种更具深广度的理论思维大方向上的对比背景:康德---胡塞尔理性主义路线vs黑格尔---海德格尔非理性主义路线。而在理性派康德和胡塞尔之间的对比,则标志着在理性思维方式上古典形态(重“实体”)和现代形态(重“关系”)之间的分离。现代思维方式和古典思维方式之间的本质性差异还表现在:哲学思维的对象不在于人类精神的“关切”本身,而在于如何在“主题化”的方法论程序中有效地纳入所关切的对象。也就是,思维的效能将主要由“主题化方式”的程序之有效性来加以判断。胡塞尔之所以认为“人生观哲学”的主题已不须纳入自己的哲学视野,正是切实地直觉到了“人生观关切”本身尚未能有效地被纳入可供有意义的分析的主题化程序之内。胡塞尔对“基础问题”比对“价值性问题”更为关注一事,也反映着人类理性能力尚未达到有效处理此“含混论域”的程度,因此胡塞尔的主题系列选择本身,就体现着哲学“现代化”的阶段性思维之方向和风格。遗憾的是,比胡塞尔年轻一代的后继者们,却大多欠缺此种现代化的“思维方式感觉”,结果竟然纷纷不解其“理路”何在,甚至于因此而转向了相反的、本质上属于“人生观式的”思想方向。而“人生观问题本身”虽然直接代表着人生之关切,却并非相当于“处理人生观问题”的有效方法。

 

二十世纪是人类文明、社会、科学发展中承前启后的现代化开端之世纪,其中学术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就是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哲学在内容和方法方面的的急剧演变。与科技发展的清晰轨迹不同,“文科”的现代化发展可以表现在正反两个方面:积极的学术成就表现和消极的学术危机暴露。当我们从二十一世纪审慎回顾二十世纪“文科”现代化发展的后果时,必须全面、深刻地检视这两个方面。在“文科”世界中最值得并必须首先关注的就是哲学的演变,或者说西方哲学型态的演变。现代西方哲学演变的“剧情”,则主要相关于哲学和科学的互动关系。

 

我们看到,二十世纪西方哲学史可以大分为二战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西方哲学达到了两千多年哲学史的知识论顶峰,也就是达到了哲学和科学互动的高峰;而所谓“现代西方哲学”的美称,应该专指二战之前这四、五十年的哲学主流成就;后一阶段哲学,也就是二战之后的哲学潮流,甚至于可称之为每况愈下,以至于二十一世纪的今日我们必须对于哲学的身份和功能重新加以评估。要想理解上述评语,必须从文化、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全局出发,在哲学和其他人文科学的错综复杂的互动互融中体察“哲学”的存在和作用。在此必须向中文读者申明,本胡塞尔著作集中译者的分析与今日西方学术主流的认知之间颇有差距。主要因为,今日西方人文学界的理论认知仍然拘于一种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职业化功利主义,以至于将一切历史上“业界成功者”均视为学术本身之“成绩”。学者个人尤其习惯于以业界之“共识”作为衡量学术“得失”的唯一标准,并用以作为个人在业界晋阶之渠道,因而自然会共同倾向于维护人文学术活动在社会与文化中的现有“资格”、功用和形象。按此功利主义的学术批判标准,时当全球商业市场化时代,当然不必期待他们会“自贬身价”地、不顾个人利害地朝向客观真理标准。这一今日世界人文学界的事实,要求我们中国学者能够更加独立地、批评地、非功利地探索人类人文科学和哲学的历史真实、现代真实和未来可能的真实。因为中华理性文明要想在日益狭窄的地球村时代实践“既独善又兼济”的文化大目标,就必须认真检视世界范围内的历史得失和勇于面对全人类的科学真理问题。人类社会不是只需要自然科学,它也需要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实际上,在新世纪为了全面促进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真正科学化发展,我们必须首先客观地观察和反省西方现代时期的哲学和人文科学的得失;其中尤为重要者是客观地研究和批评现代西方哲学的得失。这是我们从事引介和翻译现代西方哲学工作中应有的整体观和独立的治学目标。读者应该明确辨析两种根本不同的治学态度:为促进人类知识提升而探索西方哲学的真相和为个人名利而趋炎附势地将西方哲学当作个人或集团的现成致功名渠道。

 

关于现代西方哲学的问题,译者自中国新时期以来,曾不断表达意见,无须在此重复。至于为什么我们要特别关注“胡塞尔学”(而不是泛指的现象学运动),在本著作集的译序和附录中也多有继续的阐发,读者不妨参见。在此仅须补充两点。我们特别重视胡塞尔学并在世界学界首次提出明确的口号“重读胡塞尔”,并非只为了推崇哲学史上胡塞尔表现出的几乎无人可及的严谨治学态度(西洋风格的“诚学”),虽然这一点正是译者在1978年决定将胡塞尔的理论实践精神作为本人平生第一篇学术文章主题的意图所在。我们要指出的第一点是:胡塞尔学所代表的、所象征着的人类理论思维的理性主义大方向,在今日全球商业化物质主义压力下形成的“后现代主义非理性主义”泛滥的时代,更突显了其时代重要性。第二点是:胡塞尔学的理性主义实践,由于最彻底地体现了“诚学”精神,能够较古人更真实地做到“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它从方法论入手处理的“逻辑心理学”和“心理逻辑学”的“意识分析学”,为人类认知事业提供了有关心理世界理论分析的杰出典范。这一部分正是我们今后重建人文科学理论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材料”。顺便再强调一下,我们对胡塞尔学的推崇立场是在对其理论系统进行了批评性的“解释学读解”后的结果。我们对其重要性的强调方面,倒也并非可以等同于胡塞尔自己设定的学术评定标准。毋宁说,我们反而是在将其“系统”拆解后而重估其各部分的学术性价值的。为此我们也必须在理论视域和文化视域两方面首先超出胡塞尔本人仍然执守的西方哲学本位主义。对此,读者请继续参照译者在本著作集其他译序和附录文章中的相关阐释。

 

我们经常提到胡塞尔思想方式的“难以替代性”,甚至于予人带有情绪性印像地称之为“空前绝后”。其实对此所要强调的是胡塞尔本人高度独创性的“思维理路”本身。因此,我们强调要尽量贴近“原文”对其理论进行读解,而避免对其“原貌”掺入使之稀释或松软的“水份”。在解读胡塞尔原文方面,我们首先当然要充分尊重西方专家的研究成果,因为他们对西方语文和学术史的技术方面的掌握是明显超过东方学者的。此外,尽管我们理解对原文忠实读解的重要性,却也认识到翻译艰难的现代西方理论,对于发展中国人文科学所具有的扩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是西方学者所不易理解的)。为不读原文的读者提供方便,只是进行翻译工作的理由之一。一个至今还未被人们充分领悟的更主要的理由是:中国人文科学未来必将成为人类另一人文科学理论的世界中心,为此我们一定要用百年来已证“足勘大任”的现代化的中文工具(顺便指出,从符号学角度看,今日海内外繁体字和简体字优劣之争,与中文作为思想感情表达工具的效能,可说没有任何关系。学界完全可以放心地使用简体字系统或简繁混合系统)来表达和创新人类文明中形成的一切思想和理论内容。换言之,胡塞尔的抽象而细腻的德文“心学”解析话语,应该在转换为中文话语系统后,创造性地继续发挥其促进思想方式精密化的作用。西方理论语言作品的翻译成果,均将逐渐成为未来从事世界规模人文科学研究的中国人文科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新世纪中国人文科学和哲学的建设是一个必须向前看、向全世界看的特大任务。以往百年来中国文化现代化时期的得失,为我们提供了进行检讨和提升认知的参照根据,在充分掌握此思想史材料学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鉴往知来,朝向于远大目标。因此,我们绝不能抱残守缺,自限抱负;更不能在面对西学理论的艰难和挑战时“托古避战”。深化研究现代西方理论,不是为了“弘扬西方文明”,而是为了“丰富东方文明”(反之,阻止研习高端西学理论,其效果却只能是“弱化东方文明”)。一个民族的精神抱负和智慧程度,首先就体现在有没有兴趣和勇气学习其他民族的高端理论成就。此外,我们中华民族自然还应该以仁学应治天下学的伟大中华精神传统,于人类文明危机时代,挺身而出,当仁不让地将天下之学“尽收眼底”,以为全人类的文化学术之提升,贡献本民族的智慧和潜力。

 

不久前本人应邀为比利时列日大学的某一理论符号学刊物撰写有关符号学理论前景分析的文章。在此文中,以及在南京国际符号学大会即将召开前夕,本人坦直陈言:未来中国的符号学和人文科学理论研究事业,不会盲目地按照现行西方学术制度的规范和轨道亦步亦趋,而是要本着中华伦理学传统中最高的仁学求真精神和人类各文明几千年来学术理性实践的经验总结,来重新创造性地组织中国新人文科学实践中的指导原则。我并在该文中列举了几项基本理性实践原则以作为我们沿着理性大方向进行跨学科、跨文化人文理论及符号学理论重建工作的方向性指南。这些原则也完全符合于我们对现象学和胡塞尔学应有的研究态度,现转录于此,供读者参考:

 

A。英国:归纳逻辑经验主义(相关于自然的和社会的现实)

B。德国:演绎逻辑基础主义(相关于逻辑系统性思维方式)

C。法国:社会文化实证主义(相关于经验操作性认识论传统)

D。中国:仁学伦理人本主义(相关于现世人际关系本位的伦理信仰)

 

这四种历史上不同类型的理性主义传统,是内含于“人类理性”总范畴之内的。而如何根据人类认知条件的变化来相应地综合组配这些原则以形成各种具体的人文社会科学方向和方式,则有待于我们继续创造性的发挥。按此,现象学和胡塞尔学的重估问题,也完全需要在不断更新的认识论、方法论的综合框架内加以进行。

 

译者在该文中没有提及的一项中国学者的特殊抱负是:所谓“中国人文科学”,今后将只是一个地域性学术活动的标称,而不会再是于地球村时代的今日只限于中国史地材料和仅为中土地区服务的地域性学术实践,而是在中文地区利用各种特殊史地资源条件所组织的、面向全人类文明改进目标的人文学术理论实践。为此,中国未来人文科学理论家将是在中文地区、使用中文工具来“经略”含括古今中外一切重要学术遗产在内的世界人文科学建设事业。中国学者特有的“兼通”中西文理论语言的可能性,为此空前学术目标提供了实行的技术可能性。而理论翻译仅是此宏伟目标的一个部分而已。在此,让我们同样汲取胡塞尔治学的精神榜样:大处著眼,小处着手。古人治“经学”必从治“小学”着手。今日之“翻译”工作也相当于“现代小学”的一个部分。按此治学态度,我们的理论翻译工作,也是根据上述“学术战略”眼光加以选择和设定的。

 

上世纪90年代中期,译者游学德国波鸿大学哲学所时期,有幸前后会晤了《通论》的法译本导言和注释者保罗-利科和《通论》两版(1950,1976)的编者瓦尔特-比麦尔和卡尔-舒曼。两位编者对胡塞尔经典均有深入钻研,编务成绩显著。然而译者也注意到一个一向不甚理解的西方学人间并不乏见的特点:对感兴趣的理论文本的读解兴趣及技术性深度与其个人理论倾向及偏好之间的分裂性。同为胡塞尔学研究者,两位西方专业学者的认识论观点却与译者相当不同。译者当然首先关注他们对胡塞尔经典本文的解释性成绩,即使它们的研究成绩主要是相关于文献学方面的。我当然也意识到他们与我对胡塞尔理论的兴趣根源本来就并不相同。至于我自1980年起即与之通信交往并曾多次助我在法国扩大学术交往机会的利科教授,则是在现象学、解释学、符号学、结构主义等学术方面最使我感觉彼此方向一致的当代西方重要的哲学家。然而正是在此哲学观的最基本问题上,即形上学和本体论的“基础学”方面,利科固守的西方哲学本位立场,则是我所没有并在符号学研究中对其特别要加以批评检讨者。就现象学界而言,大家甚至于达到了在认识论和价值论(更不用说实践论)方面彼此分歧显著的地步。现在《胡塞尔著作集》头4卷已译毕交稿,开始进行编辑付印,同时我们将在今年10月初“南京第第十一届国际符号学大会”上,在此国际学术交流场合安排“重读胡塞尔”计划的若干节目,特别是有关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哲学认识论对峙问题的国际性讨论,以促进中国和世界学界对人类理论思维大方向是非问题的讨论。不同文化历史背景和学术思想背景的学者之间,对于共同关注的具体西方哲学课题,在各自的重点、目的、方法的选择方面,也就会彼此歧异。

 

时当《通论》或《观念1》出版100周年前夕,在我们回顾和纵观百年来对胡塞尔理论的研究史时,尽管相关论述汗牛充栋,学者兴趣也可称之为日趋浓厚,应当说,总体而言,在“知其然”方面已积累了足够丰富的知识,在“知其所以然”方面,今日也较半个世纪前更为深入;而在“知其所应然”(评价和前瞻)方面则仍然“乏善可陈”,因研究者背景不同,甚至于“各说各话”。按照译者的理解,这一现象也是非常自然的:这相关于人类历史上人文科学理论正面临着大转折的前夕,连“哲学”的身份都还难以明确,何况对专门的哲学理论进行的评价呢?对于中文地区研究者来说,我们尚处于要努力先完成“知其然”的初级目的的阶段,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同时对以后两个较高研究阶段的背景和要求预先有所了解,以避免今后多走弯路。

 

关于胡塞尔理论以及现代西方理论的研究和翻译问题,译者过去已多有说明和建言。关于西方哲学名词的翻译问题,在此再补充一点并非不重要的意见:这就是译者应争取译名在各具体语境中的可流通性。为此当然首先应该遵守一个俗常原则:凡是哲学界已经相当有效流通的,就应该尽量采用,不要随意变换新译法。许多译名本身其实都是可有若干“同义词”的,但我们不应因此而经常自行“安全而方便地”更换译法,以示本译具有独到性。所谓译词的准确性或恰当性,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以往、现在和未来可能的约定俗成。读者对译词的理解往往不是直接连接于该译词的中文“本义”的,而是连接于其在西哲话语中的使用习惯的,此时如随意更换名词,特别是习见名词,就会无端造成混乱。本人在七十年代末开始翻译理论文字时,记得都是尽量采用已在使用中的旧译词的,实在欠缺现成译名时才会另行杜撰,可以说根本没有一个企图通过轻易置换译名来标新立异的意识。

 

在本著作集翻译系列中,译者将上世纪80年代翻译《观念1》(即《通论》)时编写的译词对照表,根据新的资料,稍加整理后,仍然纳入《观念3》中译本作为附录资料之一,读者需要时可以参照。这个译名对照表是译者自己采取的译名清单,当然并无主张其不容变通之意。

 

由于版权的考虑,我们不得不放弃将著作原版中原编者的序言直接翻译后纳入中译本的想法。本著作集中《观念2》《观念3》两卷翻译根据的原本是由Marly Bemeil编辑的出版于1952年的初版。我在湾区几家图书馆中未曾发现两书原版,不想后来在巴黎找到。2009年秋在开完西班牙国际符号学大会后决定去巴黎短暂停留购书。后来因不想再返回西班牙乘返程飞机回美,打算一方面体验一下由巴黎去伦敦的海底火车,另一方面可在伦敦改签直接回旧金山的班机。不想到伦敦后临时签票不成功,又发觉伦敦物价奇贵,遂于当晚重又原路赶回了巴黎北站曾多次旅宿的那家一星级小旅馆,不得不再在巴黎逗留两日。遂于次日上午先在圣米歇尔大街巴黎大学旁“学术书店”继续选购现象学方面的图书,中午在卢森堡公园对面麦当劳吃毕午餐。这才想到是否应该乘斜对面83路车再往高等社科院图书馆一行。到了该馆我才想到会不会能够在此借到在湾区未曾找到的《观念》2、3的原版书呢?结果果然如愿。我于是在馆员教导机器如何使用后一口气将两卷书复印完毕带回了美国。版本的问题也就这样解决了。同时带回的有新购到的该两卷书的法译本和若干本近年来法国人研究胡塞尔学的专著。这些图书结果都在著作集翻译计划中发挥了作用。不想此次巴黎的购书行,还直接有助于本著作集的翻译计划的实行。

 

译者在撰写几篇著作集译序期间,适逢两年前预定的爱尔兰大学胡塞尔学家莫兰等编写的新著《胡塞尔词典》寄到,遂暂停各项工作先将词典通读完毕,一方面用以再次检视自己对名词理解的正误,另外并立即推荐出版社购买此书版权,准备亲自将其再行译出,以作为此一“重读胡塞尔”计划工作的一个部分。此外我也在准备译序撰写期间获得了法国出版社和杂志社对我翻译保罗-利科60年前一篇有关“《观念2》导读”长文之准译权,于是也随即将其译出,以作为著作集第二部《观念2》中译本的附录。在此谨对PUF出版社和《形上学和道德学评论》杂志社表示感谢。

 

现在将著作集翻译中使用的胡塞尔的几部主要著作的简称表示如下:

 

~三卷“观念”简称为:《观念1》,《观念2》,《观念3》。其中《观念1》有时按照该书中译本译名也称作《通论》;

~《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简称为《危机》;

~《逻辑研究》第一卷可简称为《导论》;

~《逻辑研究》第二卷中的6个“研究”划分,有时简称为(例如)《第六逻辑研究》等。

 

译文中的符号使用基本上遵照原书体例。原书使用的括弧符号为“()”。中译者增加的括弧符号则用“〔〕”(多为相关原文词语)。对于中译文中少数带有较长定语的专门名词,为中文读者方便计,中译者仍特用符号“「」”标示,以突显其词义关系。

 

在筹划和进行著作集计划的前后诸阶段中,译者得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总编室领导、人文学术编辑室领导的积极支持。在编译过程中策划编辑胡明峰先生和责任编辑吴冰华女士长期予以惠助,极尽辛劳,译者谨在此一并致谢。

 

李幼蒸   2012年3月8日于旧金山湾区

(责任编辑:李幼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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