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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心理学译序及目录

时间:2013-08-21 17:09来源:未知 作者:李幼蒸
现象学心理学 (及阿姆斯特丹讲稿) (德)胡塞尔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 现象学心理学 (1925年夏季研究班讲稿) 中译者序 按照胡塞尔任教地点的迁异,并按照其大致相应的思想发展方向的特點,胡塞尔的现象学思想一般划分为三大阶段:哈勒时期(早期)

现象学心理学

              (及阿姆斯特丹讲稿)

 

                (德)胡塞尔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

 

     现象学心理学

                   (1925年夏季研究班讲稿)

 

 

 

                中译者序

 

 

按照胡塞尔任教地点的迁异,并按照其大致相应的思想发展方向的特點,胡塞尔的现象学思想一般划分为三大阶段:哈勒时期(早期),哥廷根时期(中期),弗莱堡时期(晚期)。在其一生的这三个时期内,主要工作领域不出逻辑学,心理学,哲学的范围。其所创发的“现象学”内容实出现在这三个“学科”领域内,而在三学科内的学术思考又多采取“反主流”立场。在哲学内,主要是反德国古典哲学的形上学传统;在逻辑学内,主要是反心理主义,而且作为逻辑学家却并不关心当时迅速发展的数理逻辑等运算技术性方面;在心理学内,主要反当时的实验心理学主流。在此三个常规学术领域内,胡塞尔一概集中于所谓的“内向心理学认识论式”的思考,其结果导致各领域内的一种主体域回归主义。现象学曾被胡塞尔称作是“新笛卡尔主义”,即强调近代哲学以来的此一主体中心论立场。主体中心论,不言而喻,自然覆盖心理学全域。从其最初的算数逻辑学研究开始,之所以被称作是心理主义,即因采取某种关于数的心理溯源论立场,虽然后来证明该研究方向并不适用于数学和逻辑学本身,却为其后来哲学全面通向主体还原论开启了思路。所谓后来的克服心理主义,不过是进一步地深入处理了逻辑学和心理学二者之间的错纵复杂关系,此后不是回归当时流行的实在论,反而是进一步地精细化了其“心理主义倾向”。这就是1913年《通论》中公然宣布的“唯心主义”!从最初的逻辑学心理主义到《逻辑研究》中被认为是实在论的立场,再到《通论》中的唯心主义,其实都是胡塞尔自身思想探索过程中一以贯之的某种思维方向和方面的不同流露而已。实际上他根本不在乎流行的偏见和共识,只是在面对复杂心理对象时以及在自身思考中追求自身思维逻辑的一致性而已。对此,我们是否即可用胡塞尔自己偶尔但不常正面使用的词“实证主义”来表示呢?因为几乎每个哲学名词都有多义,我们可以通过哲学家使用通常名词的频率和语境来瞥见其思维方向的重心究竟何在。对此我们或许还可加上一个定语,即不妨称之为“心理实证主义”。追求思维行为的最直接“对象”(所谓“事物本身”,即最真切的对象本身之意)才是他的思维方向的原则所在。

 

胡塞尔毕生哲学研究与心理学问题密切交融,如其说他从逻辑学进入哲学,不如说他是从心理学进入哲学更为贴切。实际上,他使逻辑学和心理学“相互进入”,并试图将二者统一于现象学哲学上。人所共知,是布伦塔诺引领他从数学兴趣转向“心理学哲学”的。这个哲学正是布伦塔诺的心理哲学,其直接的触发力来自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在《逻辑研究》阶段,胡塞尔干脆称现象学就是一种“描述心理学”。整整百年后的今日在重新研究胡塞尔思想形成的前前后后时,当然要密切结合十九世纪后期哲学和其他新兴学科间的错纵复杂互动关系进行,特别是当初被各方极为看重的各派心理学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胡塞尔在布伦塔诺引领下从描述心理学入手思考哲学问题,也应该看作是时代反哲学传统的“科学实证论”大方向之产物。胡塞尔在哲学和心理学之间长期存在的“认识论纠结”即出现于此一时代思想转折期。所谓“认识论纠结”即指,为了维系此重要运作域的纯粹性,他须既反对传统哲学心理学又反对自然科学心理学。其认识论“偏好”只是出于追求“实在”和“实证”的科学必要性而已,而这个实在和实证前面都应该加上“内”字,以区分于自然科学使用的同样名词。

 

过去几十年来西方研究胡塞尔学日益深入,研究者公认,胡塞尔哲学与内省心理学难解难分(胡塞尔不断强调要区分他的现象学心理学和内经验主义心理学,而他的两套相关论述中又大片地将二者之内容细节缠结在一起),此一难解难分论述方式本身呈现出的认识论重要性,在今日西方学界越来越能够区分现象学方向和存在主义方向后,渐渐趋于明显。不难看出,胡塞尔学的内省心理学方向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方向背道而驰。由于对他人的学术思想无暇多顾,只是在与海德格尔合作撰写《大英百科全书》中“现象学”条目时,胡塞尔才突然注意到自己的思想与其选定的弗莱堡教职继承人海德格尔思想之间的根本差异性,他于是最后坚决将海氏塞入文稿的存在论词语删除。内省心理学方向是通向主体域的,而存在论的主旨正在于排除主体域。我们于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在研究现象学史时要关注心理学和现象学之间的关系了。此一条目文章正可以看作是在其稍前“现象学心理学”讲座完成后对现象学所做的最新总结。我们由此可以体认现象学和心理学之间所具有的密切关系了。

 

《胡塞尔著作集》中的本卷包括胡塞尔1925年的讲座全文“现象学心理学”和1928年在阿姆斯特丹的讲演全文,后者的主旨与前者的主旨大体一致。实际上,阿姆斯特丹讲演几乎是最后由胡塞尔独立定稿的大英百科全书条目的重述。这就是说,在胡塞尔晚年为现象学正名时,其最终关切是落实在主体论问题上的。在其弗莱堡的晚期哲学发展中,一些主要课题包括:时间论再考,“第一哲学”的提出,现象学与心理学的关系总论,逻辑学的认识论问题总结,主体间性认识论的总结,现象学、生活世界与社会历史问题等。其中大部分课题均涉及到心理学问题,而此一所谓心理学问题,可以准确地说,就是主体还原论(主体纯化论)问题。对于数学家出身的胡塞尔来说,一切科学性问题最终均离不开主体学。人类认知离不开主体,但知识显然有其超出个别认知主体偶然性的普遍性,于是其毕生的认识论努力即在于协调两套平行的(主观与客观)的认知逻辑。他不是根据近代哲学规定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二分法(他极其重视笛卡尔、洛克、贝克莱、休谟等前康德哲学的心理学思考方向,但不重视他们的“哲学框架”)做此立场选择的,而是根据回归“事物本身”(就其为对主体之直接“显现物”而言)原则的一种“内实证论”来不断探索其“最终的实在”的。(中译者认为在此持之以恒的探索中,最不令人满意却最为西方学者普遍认可者即为“主体间性”此类认识论上的逃避主义。我将其视作胡塞尔不可避免地陷入一种西方认识论“共业”的表现:一相情愿地“越过”了群体逻辑和个体逻辑间不可逾越的认识论鸿沟。胡塞尔毕生极力加以克服的唯我论,正是其现象学心理学分析得以深入细致展开的必要框架,而其借助主体间性理论在哲学认识论上完成的超越,在胡塞尔学的成就上,并非如专家们所认为的那样重要。在我看来,为了在认识论总体上能够“自园其说”,胡塞尔在此表现出了毕生也许是唯一的思维意志“脆弱性”。自然,请读者注意,这只是我个人多年来研究胡塞尔思想时的感觉和判断,而绝大多数西方专家都是认同基于十九世纪末所谓“移情作用”论的“主体间理论”的。我在此指出这个并非属于本书重点的问题(本书的主题是“心理学”而非哲学),因为它直接相关于新伦理学的大方向问题。

 

胡塞尔在毕生进行着而于晚期加强的心理学思考正是其主体论的逻辑性基石。胡塞尔在此领域内表现出了一种几乎是空前绝后的、进行自我深细反思的“特异功能”。在此过程中他为人类留下了无比珍贵的心理世界“地形图”。“现象学心理学”讲稿可以说是其一切相关著作中最集中展现两学关系者,所提供的有关知觉心理学和主体学认识论的分析细节也特别丰富。紧在此讲后,胡塞尔趁大英百科全书约稿时机对现象学进行的概括,竞与该心理学讲座主旨一致。正像胡塞尔的每次讲座和著述一样,其相关思想活动都是对持之一贯的主题进行的一次次新的不断反省、改善和总结。不无戏剧性因素的是,为了郑重其事,他所邀请的合作者正是刚发表了日后影响了全世界的《存在与时间》巨著之作者,而该著的目的正是要瓦解胡塞尔毕生营建的主体学(我们可从大量西方专家对此的相关论述中看到他们是如何在二人根本对立的认识论间持一种不分是非的折衷主义的,因为他们作为“业界人士”要共同维护西方“两大师”的共同荣誉地位)。正是在此次合作过程中,胡塞尔终于“瞥见”了海德格尔的真实居心(与胡塞尔的事事袒露性格不同,海德格尔的性格是深藏不露的)。此次的“惊悟”只是其后几年间胡塞尔日益加深的(对海德格尔)“心病”的始点(只是其后纳粹的上台使大环境发生的突变才使得此一哲学性对峙一时失去了其焦点位置)。而这又哪里只是“师生”(实非师生)两人间哲学影响力消长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人类哲学和伦理学的根本大方向模糊化的特大问题。在《危机》前后,胡塞尔继续思考心理学和现象学关系的问题,并在该书中继续从近代哲学心理学发展史上追溯此问题的脉络,不过此后对此问题并无新的理论提出。到现在为止,我们不妨把胡塞尔在此问题上的最终思考成就看作是基本上已完全反映在本卷收入的两部讲演稿中了。(因为,按照我前面提出的观点,其后《笛卡尔沉思》中关于主体间论的著名论题,不必看作是“现象学心理学”领域内部的成就。主体间论是在认识论上应该是超出主体论的)

 

关于本书在“现象学心理学”标称下阐述的主题和内容,从现存中译本中读者不难看到大量相关论述,如《逻辑研究》,《观念1》,《危机》以及许多介绍性的译著,译者在此不再对本书两部讲稿内容另做介绍,请读者直接阅读本文即可获得关于相关论题系列的更为系统性的了解,而自§41起的关于自我学的最后部分尤其重要。关于“阿姆斯特丹讲稿”,作为胡塞尔关于“现象学”的纲要性宣表文字,颇可与早先在《逻格斯》卷1上发表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相比较,以反映胡塞尔中、后期对现象学之“核心问题”的不同视角。胡塞尔这位学院派专深学者却骨子里是一位“思想斗士”。他的各时期的新观念的提出差不多都是针对着理论界流行的时论而发,“攻击面”非常广泛,从经典哲学,自然科学认识论,人生观与历史主义哲学,到实验心理学。即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方面,既关涉到哲学大方向又涉及到分析技术学,表现出一种“以哲学治天下”的雄伟气魄。其自信心的根据则仍然是西方逻辑基础主义,不过是进一步加以精细化的哲学逻辑主义。此种哲学中心论立场,自然与时代社会人文科学理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其后产生了多方面的隔阂,我们今日完全可以根据更为宏通的理性认识论来批评性地认识胡塞尔种种哲学观、文化观、学术观中的缺欠;与此同时,却必须认识到胡塞尔的此一“择善固执”行径中包含的一个更为重要的积极成果: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心理逻辑学分析的技术性成就。此一伟大成就正是从其“宏观偏执”的框架中流溢出来的。此一看法的根据主要来自今日跨文化的中国学术理论所应认识到的一种“胡塞尔学研究辩证法”:区分胡塞尔学系统中的主体心理学和逻辑主义哲学。百科全书条目“现象学”和阿姆斯特丹讲稿,某种意义上提供了晚年胡塞尔学最“精锐”的现象学核心:现象学心理学分析基础。二者的思想来源正是1925年的“现象学心理学”讲稿。

 

哲学史家关注于他在此讲座中开始为狄尔泰“平反”之事,实际情况不过是他对后者学术观点加以不同的“利用”而已。1910-11年的“宣言”,批判的重点是宏观哲学大方向:人生观,世界观,历史观,强调应该重视哲学的基础性问题(无论是当时的新康德主义,解释学学派和生命哲学派,在他看来,都是“人生观畅想”一类的浪漫主义)。而在其后期心理学研究深化后所面对的主要“敌手”则是当时甚嚣尘上的自然科学派的哲学、心理学、人文科学。狄尔泰的心理学观点则成为可显示自然科学方向的人文研究中机械论的一种现成工具。也许在此胡塞尔也有间接地对狄尔泰“示好”的心理在,因为当年他的确使这位曾经难得地称许过其《逻辑研究》的老前辈感觉到“委曲”了。不过,他也必然含有借助此前辈人文主义哲学大家的名号“反击”当时自然科学实证论对精神科学和哲学影响的用意。不过,胡塞尔的现象学心理学的成就可以长存下来,而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理论”今日则仅有关于“人文精神特点”的提示作用了。后者也正是妨碍着胡塞尔本人在人文科学认识论上进入“事物本身”的技术性原因之一。因为心理、生理、心灵、精神、文化、社会分属不同的存在层面,各自均有各自相对独立的“事物本身”,并不能一元化地都还原为心理上的唯一“事物本身”:现象。的确,在本书中,胡塞尔也偶尔论及心理学和文化、社会、历史的关联。如译者在他处谈过的,在这方面,胡塞尔的论述并无超出新康德主义时代“精神科学”和“伦理学”讨论水平之处。甚至于此类因袭性言谈与其严谨的心理逻辑学论述之间呈现出明显的不协调,从而暴露了胡塞尔对于“精神科学”整体尚欠缺专深研究,不过是进行了一些逻辑主义的“推理”而已。(在《危机》内相关的论述尤其明显)此外,他的此类讨论也反映了当时“人文科学”(精神科学)的整体落后状态,以至于胡塞尔的用语中对“心灵”(Seele)和“精神”(Geist)的“内部心理学”用法,与其有关精神科学等“外部学术”中的类似词语用法混淆难分。而“精神”一词当时在心理学和人文科学内的“两用法”本身就反映着人们对于“心理内外”分界的模糊性认识。胡塞尔的分析精密性主要表现在内心理学上(对于心理世界的多层次、多方面、多维度、多方式的系统性剖析,可云叹为观止),一旦进入“精神科学”领域,其感觉和分析的精细性就不免消失了。至于他和狄尔泰等同时代人对精神科学中特殊“法则性”的追求,也是受到时代自然科学所主导的“科学范式”影响的之结果。此类涉及社会、文化和美学问题的分析,按照今日符号学理论来看,可以说过于简单化了(例如本书中关于政治家俾斯麦的动机化分析等提法尤属空洞)。一般而言,胡塞尔始终将心理,精神,文化,生理,甚至于“生物”,加以统一化思考,此一上世纪初的人文科学认识论习惯(特别参见原页码第113页,116页上的论述)在百年符号学运动之后已决难再适用了。

 

此外,胡塞尔推理路线的最大问题仍然表现在其“哲学本位主义”上。此一固有立场促使其始终要把自然科学问题和人文科学问题加以统一处理。正是这种“哲学教条主义”使其一旦过渡到伦理学本身就会陷入另一种“伦理学的自然主义幼稚化”陷阱。胡塞尔及其时代尚不认识“人文科学”必须和自然科学“划清界限”,必须分而治之,对于其中的伦理科学尤其必须如此处理。胡塞尔学的伦理学的深刻意涵其实是指其为之提供的基础性理论准备,此即主体论。现象学心理学的分析技术的主要作用是通向迄今为止此一由胡塞尔所完成的哲学史上最为深入的主体学研究(参见原页码127-8关于主体性的讨论。我们一再提出胡塞尔学和海德格尔学的对比,正是为了彰显此一根本性的伦理学认识论问题)。虽然我们推崇胡塞尔的现象学心理学的“内心理学分析法”所具有的重要性,但是从心理学认识论和哲学认识论角度看,胡塞尔的研究课题中不少都已为后来的科学发展所超过。正因为其本人的学术全局性立场使其心理学分析不可能不交遇今日神经生理学、基因生物学以及基于电脑技术的仿生学等大量新科技进展。胡塞尔学心理学研究的重要性如其说真地在心理学学科方面,不如说在一种“心理主体学”方面。如胡塞尔在本书中(第88-90页)关于“真正的心理学”的思考,本身就束缚于他以为存在着的一门边界明确的“心理学学科”(如§4对“新心理学”的讨论)的观念上。此主体学不仅相关于内心理学而且相关于伦理实践学,后者则绝非今日各种行为主义方向的研究可以取代或超越。实际上,胡塞尔当初在精神科学认识论上的两大敌手----自然科学方向的人文学和泛浪漫主义的人文学----如今仍然存在于西方学术思想界,此即由存在主义-后现代主义和自然科学方向的认知科学等所代表者。我们应该从此认识论高度来重新、全面重估胡塞尔心理学研究的价值,甚至于从其特殊的学理思考缺欠中“瞥见”其认识论层次上的“积极因素”。

 

主体学实乃伦理学的基石,在自然科学的强大压力下,此基石百年来受到西方哲学多方面的“自我瓦解”,我们的跨学科的、跨文化的认识论正须对此有以匡正。所以我们对于任何西方“大师”都须一分为二,认真细致地分清其得失,不可像业界“专家”那样搞“个人崇拜”,即暗中遵循着某种“凡大师即不可批评”的偏见(实为趋炎附势或畏惧学术权势心态所制)。本人在今年6月分完成本书翻译后不久即回国参加兰州“西北师范大学李蒸经典诠释研究中心”成立讲演会和受聘仪式。在提交的讲演论文中,本人再次提出对于西方理论经典既要深研又要加以分辨批评的一种“三段论”:读解经典(确解原文),解释经典(跨学科地再解释),运用经典(跨文化地再运用)。对于第一阶段,我们一定要虚心向西方专家学习,即均可在学术体制内按程序进行;而在第二、第三阶段,则须超越当今西方学界的既定职业化程序而加以创造性地独立处理。本人去年在南京国际符号学大会上提出的一种“扩大符号学”(expanded semiotics)理论主张,即企图将此处所说的解释性、运用性研究步骤均纳入一种广义的“人文科学认识论、方法论新系统”之内。此一立场之所以对中国学界如此重要,正因为它直接相关于如何有效利用现代西方理论以及如何使其有效结合于中国传统思想的特大问题。至今为之,由于全球人文学术职业化的发展,很少为学界认识的即为此种治学辩证法:一方面要按照体制内程序认真理解吸收西学理论,另一方面要超越体制而创造性地解释和运用西学理论。(如在此一味简单化地“和国际接轨”,不过是对人文科学理论的发展不认真而已)。前者属于“学术”,后者属于“思想”。这也正是本人赞成上述西北师大新学术中心宗旨之缘由。为此,我愿将本译著以及《胡塞尔著作集》的8卷本系列,列入该中心的学术规划之内,以作为从来没有在国内获得过学术奖助的我本人参加西北师大中心学术计划中的学术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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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著作集》中本卷所收入的这两部讲演稿原文,取自1962年由瓦尔特-比麦尔编成的《胡塞尔全集》第9卷,该卷全名为《现象学心理学:1925年夏季班讲稿》,其中除1925年讲稿外还收入了2种“附加讲稿”和32种短篇“附录”。

这些“补充资料”包括:

   1。“大英百科全书条目”的四种初稿,特别是最后发表的英文版所根据的最后第四稿,该稿章节为:I。纯粹现象学,其经验域、方法和功能(含5小节),II。现象学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含5小节),III。先验现象学和作为具有绝对根据性的普遍科学(含6小节),“现象学”条目德文原稿共含16小节(但英文版取消了小节划分并有所删节)。

  2。阿姆斯特丹讲稿:现象学心理学(含16小节)。

 

本卷中译本只收入了正文“现象学心理学”和“阿姆斯特丹讲稿”。后者的内容,如前所述,不仅与大英百科全书条目“现象学”大同小异,而且是胡塞尔在与海德格尔最初合写该条目并历经多次异议、修改、复经英文版翻译删节等而对该稿并不满意后,亲自改写定稿的一个主题相同的版本,所以相当受到研究者重视。“现象学心理学”讲稿最初讲授于1925年夏季班,次年度冬季班时并据其讲授了“意向性心理学的可能性问题”。等到1928年夏季班的讲题则是主题相同的“意向性心理学”。因此,1925-1928年间是胡塞尔集中思考“现象学心理学”课题的时期,虽然这并不是说他提出了什么系统的“现象学心理学”理论,而是说他集中思考了二者之间长期以来的错纵复杂关系。大英百科全书条目撰写于1927年下半年,阿姆斯特丹讲稿于1928年4月17日在哥廷根撰写完毕,并于同月23和29日宣讲于阿姆斯特丹。

 

译者在本书稿翻译过程中曾参考了相关英译本。“现象学心理学”参考的英译本由John Scanlon所译,出版于1977年;“阿姆斯特丹讲稿”参考的英译本由Richard E. Palmer翻译,译文取自一部出版于1997年的英文胡塞尔文选: PSYCHOLOGICAL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AND THE CONFRONTATION WITH HEIDEGGER (1927-1931)〔心理学现象学,先验现象学,以及和海德格尔的冲突〕,编译者为Thomas Sheehan and Richard E. Palmer。 中译者在此对两位英译者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本人在胡塞尔著作翻译工作中拥有在德文原本和其他西文译本间仔细核对的经验,也许可以自信地评论说,Scanlon的英译本,是我见过的英文理论性读物译本中质量最好的一种,不仅指其把握原文的准确性而言,而且就其从头到尾表现出的细致性和认真性精神而言。通常的抱怨是,理论类读物的英译本比较具随意性,而此译本可以说较少具有此种缺点。本人也因此在翻译参考时得以更多地受益。

 

对于本书德文原版的编者比麦尔,译者已在其他相关译著中做过介绍。他对于胡塞尔全集的编务贡献良多,而且是战后最早参加卢汶胡塞尔档案馆编务的学者。其本人也是胡塞尔学和海德格尔学的专深学者。我在九十年代居德时曾经于1996左右专门前往他在亞琛的寓所拜见。退休后的比麦尔已属当时硕果仅存的几位胡塞尔学的“老一辈”学者之一了。访谈后并蒙其瞩出版社寄赠两卷本个人文集。读后进一步了解了这位兴趣主要在美学的现象学者其实对于海德格尔学更具有深厚的兴趣。如所共知,许多西方现象学家都是兼攻H-H(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学者,而且对两人的文本都在技术上具有专深的知识。我曾从多部比麦尔编辑的胡塞尔著作中的编序讲解中受益,本书亦然。由于版权问题无法将其同时翻译过来。遗憾的是,哲人已逝,也无法将本人编译《胡塞尔著作集》的工作告知,仅在此略表感念之意吧。

 

中译稿中凡加“〔〕”号内的中德文词语均为中译者自行增加的,此类词语可能有两种意思:德文原词以及另外一种中译法 。同时,有少数译文因原句复杂,为了中文行文方便采取了将某些短句放入“()”括号中的处理,但这种处理其实不大合乎规范,因为与原文中的“()”号内的表达不能区分了。幸好这类处理例子很少,为避免复杂化,也就不另加注明了。

 

本书内容虽然均属胡塞尔生前未发表的两部讲稿,其重要学术价值是显然可见的。非常感谢学术出版中心 杨宗元主任再次于百忙中担任了本书的策划编辑。我在此特别感谢本书责编吴冰华女士。在她担任的我的几部著、译稿处理中表现出来的认真、细致和耐心,是本书以及《胡塞尔著作集》各部书得以顺利出版的直接保障。胡塞尔的语言极其晦涩抽像,在英、法文译本的协助下,译者虽设法在翻译中尽量忠实于原文,而吴冰华编辑每次在审稿时仍能挑拣出译文中的错误或不当之处。这对于我进一步改善译文来说是极有帮助的。当然,由于原文的难度和译者条件的限制,译文中的任何错误均由我本人负责,并希读者发现后不吝指出,以便日后再版时改正。

 

李幼蒸  于加州湾区  2013,8,19

 

 

 

 

 

 

 

 

 

                             

 

 

导 论

 

§ 1 近代心理学的发展;狄尔泰的决定性批评及其改革倡议(说明心理学和描述心理学)

§ 2 狄尔泰对其同时代人影响有限的原因:同时代人理解之不足以及狄尔泰开端之局限

§ 3 《逻辑研究》的任务和意义

   a)心理主义批评;非实在的(观念性的)对象和非实在的(观念性的)真理之本质

   b)相关关系研究:观念性对象——借助于反思态度中本质描述的心理体验(意义形成)

   c)对于现象学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反思之进一步说明

   d)布伦塔诺作为内经验研究的开拓者——意向性的发现作为心理物的基本特征

   e)在《逻辑研究》中意向性思想的继续发展。意识的成就特性。从一种纯描述的心理学向一种先天的(本质直观的)心理学的过渡;此一过渡对认知理论的意义

   f)《逻辑研究》所提问题的一贯性扩展和深化。显示出通过先验现象学对先天性科学提供认识论基础的必要性——先验主体性科学

§ 4 对新心理学的综合性说明

 

                          系统论述部分

§ 5 现象学心理学的限定:脱离开其他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提出自然和精神两个概念的问题

§ 6 回溯前科学的经验世界以及该世界在其中被给与的经验行为之必要性(经验的一致性)

§ 7 在回溯经验世界时对科学进行分类。科学的系统关联性根基于经验世界的结构关联性;作为关于普遍世界结构和具体科学之科学的一种普遍科学理念,具体科学具有个别经验对象形态作为主题。空视域的意义

§ 8 关于普遍世界结构的科学,作为先天性科学

§ 9 作为把握先天性真正方法的本质看

   a)变异法作为通过幻想脱离事实性的决定性步骤——作为不变项的艾多斯

   b)变异法和改变

   c)观念化的要素:从例子(范型)出发;显示变体之一种开放无限性(变体形成过程的任意性);一种综合统一体中变体形成的重叠的〔überschiebende〕相符性;作为艾多斯的一致项〔Kongruierenden〕之把握

   d)经验一般化和观念化的区分

   e)等级结构属的产生和通过观念变异法获得最高属——不从经验出发的观念看〔Ideenschau〕

   f)关于本质看的综合性说明

§ 10 直观的一般化方法和作为从经验世界出发获得关于世界本身(“自然的世界概念”)一般结构概念之工具的观念化方法。对世界的科学进行一种分划的可能性以及精神科学意义的确立

§ 11 关于自然的世界概念的科学的说明。经验概念和康德经验概念的区分。空间和时间作为世界之最一般结构

§ 12 从个别经验出发的必要性,在个别经验中被动综合产生统一性

§ 13 独立性现实和非独立性现实的区别。通过因果性规定现实统一性

§ 14 世界中诸实在物的秩序化

§ 15 经验世界的心理物理现实的说明。物体比心灵的独立性更高

§ 16 精神现象以之在经验世界中出现的形态。文化客体的特性,文化客体在其存在中由其与主体的关系加以规定

§ 17 还原至作为纯实在属性之基底的纯粹实在物;排除非实在的文化意义

§ 18 在自然科学家态度中主体界和客体界的对立

§ 19 真实自存世界本身作为一种必要的假想

§ 20 主体间一致性的客观性是可证实的

§ 21 心灵现象的等级结构

§ 22 物理实在概念作为因果规定性的恒在实体

§ 23 物理因果性作为归纳法。心理缠结域的特性

§ 24 心灵物的统一性

§ 25 一种普遍自然科学的观念。自然主义偏见的危险

§ 26 在作为客观主题的世界中的主观性

§ 27 困难在于:客观世界通过排除主观因素被构成,但一切主观因素都属于世界

§ 28 实行朝向主体侧的反思目光转变。在反思态度中对物理物的知觉

§ 29 知觉场——知觉空间

§ 30 空间的元现前

§ 31 素材——作为意向性功能质料的素材与料

§ 32 注视的〔gewahrende〕所与性作为对象之我的〔ichlicher〕所与性样态

§ 33 客观的时间性和流动之时间性

§ 34 知觉中内在性和超越性的区别,实在的和非实在的区别。作为非实在极的客体

§ 35 基底极和属性极。空视域的肯定性意义

§ 36 知觉的意向性客体

§ 37 作为显示内在性方法的现象学还原

§ 38 从外知觉通向纯粹主体性

§ 39 相对于知觉者本身的知觉分析

§ 40 时间性的问题学:现前化——持存和预存(知觉的设定的和准设定的变样及其对实践生活的意义)

§ 41 在诺耶玛态度中对对象极的反思以及对作为其基础的自我极的反思。诸自我极的普遍综合。作为活动-惯习极的自我

§ 42 元确立的自我和继随确立〔Nachstiftungen〕的自我。维持信念的自我的同一性。自我的个性显示于其根基于信念的决定中

§ 43 作为单子的主体统一性——对单子的静态的和生成的研究。从孤立的单子向单子全体的过渡

§ 44现象学心理学对于心理现象的自然研究、心理现象的个性研究以及与其相应的科学均具有基础确立性

§ 45 回顾性的反思

 

                                阿姆斯特丹讲稿

 

第一部分。纯粹现象学心理学。其经验场,其方法,及其功能

 

§ 1 现象学的双重意义:作为心理学现象学和作为先验现象学

§ 2 纯粹自然科学和纯粹心理学

§ 3 纯粹心理学的方法(直观和反思)。作为心理现象基本特性的意向性

§ 4 纯粹性概念的意义

§ 5 自我经验的纯粹心理现象和共同经验。意向性体验的普遍描述

§ 6 现象学还原和真正内部经验

§ 7 自我极作为自我行为的中心。意识的综合性特征

§ 8 艾多斯还原和作为艾多斯科学的现象学心理学

§ 9 纯粹现象学心理学对于一门精确经验心理学的基本功能

 

第二部分。现象学心理学和先验性问题

§ 10 笛卡尔的先验论转向和洛克的心理主义

§ 11 先验性

§ 12 先验性问题的心理主义解决

§ 13 先验现象学还原和双重性的先验性假相

§ 14 现象学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的平行性

§ 15 作为先验现象学预备学科的纯粹现象学

§ 16 先验哲学的构造

 

(责任编辑:李幼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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