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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导论》中译者序及全书目录

时间:2012-08-14 10:59来源:未知 作者:李幼蒸
《现象学导论》中译者序及全书目录 (爱尔兰)狄尔摩 ● 莫兰: 《现象学导论》中译本序 李幼蒸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年将出版 《现象学导论》( 2000 )简介 : 本书为爱尔兰著名哲学史家和现象学家狄尔摩-莫兰的代表作,作者具有欧陆哲学、分析哲学、

 

                  

    《现象学导论》中译者序及全书目录

 

(爱尔兰)狄尔摩莫兰:《现象学导论》中译本序

                     李幼蒸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年将出版

 

 

《现象学导论》(2000)简介

本书为爱尔兰著名哲学史家和现象学家狄尔摩-莫兰的代表作,作者具有欧陆哲学、分析哲学、哲学史以及自然科学的思想背景,根据几十年来较新出版资料,对现象学运动中的5位德语代表哲学家(布伦塔诺,胡塞尔,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和阿伦特)和4位法语代表哲学家(莱维纳,萨特,梅罗庞蒂和德里达)的丰富学术思想,分别做了深入浅出的清晰论述。此书出版后次年即荣获现象学Ballard奖,并成为西方各大学有关现象学研习的教学参考书。全书附有详细的背景和出处资料,非常适合于作为现象学导论的教材之用。本书另一个特点是,除其本人的思想背景和主要理论的论述之外,不仅对各相关理论提出批评性解读,而且附有不少关于哲学家在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正负言行的客观报导,也因此增加了本书的吸引力。

 

作者狄尔摩-莫兰简介:作者为国际著名哲学家,爱尔兰都伯林大学学院哲学教授(形上学和逻辑学),前哲学系主任,于2003年选入爱尔兰科学院,并将担任2013年雅典第23届国际哲学大会议程委员会主席。莫兰早年在爱尔兰学习科学和哲学,后于1970年代赴美国耶鲁大学研究院,于1986年获博士学位。莫兰精通欧陆、分析、哲学史等不同方向的哲学,而专长于现象学和中世纪哲学。毕业后主要任教于爱尔兰,但前后在英美德法等各国众多学校担任客座或访问教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作者并于2010年在香港中文大学主持过现象学暑期研究班。

 

 

                        中译者序

 

大致而言,二十世纪西方两大哲学主潮是英美派的分析哲学和德法派的现象学哲学。此一划分,严格说来,主要是根据二次大战后的哲学发展态势来确定的。二次大战之前,西方哲学流派纷繁,尚未形成哲学大势二分法的局面。有趣的是,战后这两大哲学潮流的战前根源,竟然主要都是来自欧陆德语地区的。战后西方哲学界的局面丕变,这主要源于美国哲学和法国哲学事业的空前发展(随之产生了“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的对比名目)。前者充实、扩大和强化了分析哲学,后者扩展了、丰富了欧陆现象学潮流(此派其后很快成为超越地区界域的欧美两大洲共有的主流哲学之一)。纵观百年来西方哲学史的消长态势,二十世纪的西方哲学发展,遂可最终概括为这两大主要方向。这两大哲学潮流各有短长,但之所以均称之为“现代哲学”,除产生的时间因素外,一个发生学方面的重要原因,均在于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支配性的决定作用。二十世纪是数学自然科学决然占据人类知识绝对主位的全新历史时期。这种人类文明科技化的空前进步,一方面导致社会科学的明显科学化提升,另一方面则导致人文科学的两极化发展。对于后者,一方面出现了紧跟自然科学模式的科学理性潮流,另一方面则反而激发了非科学的非理性主义潮流之涌现。这一演变在哲学领域内最为明显。二次大战以后我们于是看到,分析哲学的“准数学自然科学思考方向”的相对严格性及其大大收缩了的人文论域范围,其论证的“科学性强化”,却是以简化了、收缩了论题范围为代价的。而另一方面,以现象学为主的欧陆哲学,表现出一种微妙的内部张力对比:在古今一体的人文学术领域中的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并存现象。这种思想方向上的理性和非理性的混合性,在百年来的现象学运动中表现的最为突出,甚至于从其创学之始就可发现两种思想方向并存互动的态势。不难看出,其中非理性主义方向的空前发展,主要是十九世纪中晚期以来才日益扩大和强化的(文艺世界的现代主义全面取代古典精神亦发展于此时)。有趣的是注意到,二十世纪,随着数学自然科学的决定性展开,哲学界的非理性主义思潮反而(从学术社会学分析角度看)“相反相成地”平行发展着,特别是在二次大战之后,又特别是在战后十分活跃的法国哲学界。

 

二次大战以后,作为实质上的“战败国”法国和战前哲学同样贫脊的战胜国美国,几乎同时成为了西方哲学人文科学界的“大国”。除此之外,在英美德法四个文化大国中,法国战后哲学主流(同属现象学运动系统内的存在主义和胡塞尔正统现象学),由于其多方面的综合性发展,在现代人文学术理论史上,具有其他三国所未具备的特别重要性。其主要原因在于:1。战后德国,正如其文学生态大不如战前一样,其哲学生态在创造力方面也可谓一落千丈(战后的批判哲学和现象学传承这两大系统均如是)。尽管德国学术和文化基础雄厚,学术事业依旧繁荣,但就思想和理论的创造力而言,与二次大战前的德语“精神科学”世界的百年盛世已不能相提并论。与此同时,二次大战前后,特别是二次大战以后,法国哲学对德国哲学的吸收日渐增加,以至于由战前德国人创立的现象学思潮,战后竟然主要由法国人在延续其命脉。此一发展当然首先因为纳粹德国对本国人文科学事业的系统摧残,致使德国文化和思想生命的元气大伤。2。在美国哲学界,在主要继承了现代数学和自然科学影响下形成的分析派、科学派认识论方向的哲学思想界,“哲学”作为学科,其构成和文化职能,已经和欧洲古典哲学时代有了明显差别。此一差别首先表现在论域宽窄方面。在战后新的文教制度下和思想潮流影响下,哲学学科的范围、方向、方法趋于固定化,职业化,甚至于教条化。与此同时,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方近代人文思想发展日趋复杂的内容,却也难以为美国职业化哲学所承接和吸纳。战后法国哲学遂在“旧大陆中心”的哲学生命力减弱和“新大陆中心”简化其哲学传承的“合力”情势下,比英、美、德学界更多地承担起西方思想传统中古典和现代认识论冲突的压力。同时,战后法国新一代哲学家都是经历过德国占领军治下的屈辱生活,对于理论与现实、学术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具有着亲身的体验和强烈的反思,这一特殊个人化经历(为英美思想界所无)遂转化为巨大的个人精神动力(此所以美国人易于成为“职业化学者”,法国人易于成为“自由思想家”)。3。法国战后哲学界生态的特殊意义还不止于此。在法国,社会、政治、历史、思想的剧烈动荡所激发的精神思想动力,表现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方面。如果战前德国的“精神科学运动”足可代表西方学界和思想界面对自然科学的“压力和助力”双重影响下的传统学术革新努力的“中心舞台”的话,战后这样的“中心舞台”,可以说,主要应以法国的“人文科学运动”当之(对此判断,英美法三国哲学界自然不会轻予认同)。正是在法国,我们看到了战后西方思想界的最大变化是(也是德国“精神科学”和法国“人文科学”的最大区别是):哲学中心论在法国的哲学以外的人文科学世界的全面后退。战前德国的精神科学仍然以哲学传统作为其理论革新之基地,而战后法国人文科学则因语言学、社会学、历史学、精神分析学、文学理论、艺术理论的兴起而明显地冲击了哲学学科的理论控导作用。但是,和德国、美国哲学界不同,法国哲学本身的“跨学科实践”也要丰富得多。这就意味着,法国哲学与人文科学理论全体的互动关系,远比其他国家哲学界要积极活跃,于是法国哲学也就比美国、德国哲学界更能反应时代学术理论思想变迁之实态。4。最后,文艺复兴以来,在英、德、法三大欧洲哲学思想大国中,法国的“哲学专业”是严格性较弱的(笛卡尔的决定性发展仍然体现着中世纪末期拉丁语统一世界的一般精神和环境,并非代表着当时尚未充分形成民族性哲学的法国传统)。此一传统的综合性性格(“哲学家”而兼治哲学、史学、政治、文学、艺术、社会实践方略等)却反映着法国思想,特别是启蒙时代以来的法国思想之性格,以及其思想和理论触角的广阔性和丰富性。因此法国的传统“思想力”,如果不是像德国一样表现在哲学专业本身的话,则明显地是表现在社会人文科学全域之内的,而其哲学部分也就自然而然地更多反应着“哲学”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的互动关系。这种民族性的整体化思想倾向,在十八世纪启蒙时代第一次获得了典型表现。而其第二次典型表现,本书中译者曾(有违西方时论地)在2004年里昂国际符号学大会上指出,可归于1960-1970年代的法国结构主义运动。

 

上述第四点特别与战后法国现象学哲学有关,因为战后的法国恰恰是法国历史上人文社会科学最发展的时代。在此多重性的张力关系中,法国现象学体现了这两方面的张力关系:一方面是哲学和人文科学理论的关系,另一方面是法国哲学和德国哲学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战后现象学运动的内容主体或理论基础,仍然是战前德国的现象学哲学,而现代哲学专业化程度相对薄弱的法国对战前德国哲学的吸收结果,也反映着较严格的德国学院派哲学和较不严格的法国学院派哲学之间的互动关系。德国哲学的严格性在法国相应哲学中的的正反两方面效果(正面的逻辑严格性和负面的形上学教条主义),成为我们今日特别应该仔细比较分析的主题之一。现当代西方现象学运动承担着数学自然科学方向的人文学术理论所难以处理的心理、精神、意义、价值等文化性问题的思考,而与此同时,应该看到,现象学潮流的积极成就和显露的问题,也几乎是一样的多。正是现象学运动使我们一方面获得了其他科学派哲学难以提供的重要设问方式和关注范围,另一方面也暴露了现当代人文思想理论中的复杂困境和存在的问题。我们中国学界应该了解,现当代西方欧陆哲学的重要性,并非直接反映在它所提供的知识成果和问题解答方面,而且也反映在它所提供问题系列本身和理论失当的经验方面。因此,对于中国人文科学的建设任务而言,现当代西方现象学运动,毫无疑问是我们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而与此同时,也应明确认识到:我们不应该出于职业功利主义动机而盲目照抄西方理论的“成果”。这些“成果”都仅是我们的进一步研究分析的材料,而非我们的思想与理论建设的现成“楷模”。(如果坚持“以译代研”的功利主义抄袭路线,就只能将其作为职业化成功“渠道”,就会简单化地直接、间接地将其“转录了事”)

 

中国开放时期的三十余年来,我们已经出版了大量翻译和研究著作,在现象学领域内,经典类和介绍类的译著日渐增多。现象学的导论性的书籍也已出版过若干本,不仅有较早的施皮格伯格的《现象学运动》(1981年第二版)和施太格缪勒的《现代哲学主流》,而且也包括最近出版的美国著名现象学家索柯洛夫斯基的同名书《现象学导论》。那么译者为什么如今起意要再译出一本12年前出版的《现象学导论》呢?固然,二三十年来西方现象学研究,特别是胡塞尔研究成果,与以上二书写出的时期相比,又有了丰富的发展;固然,当代欧美国家的现象学研究所根据的原始资料,随着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两全集的编辑出版,较前续有增加。应该注意到,三十年来西方新一代现象学研究者也同样在逐年增加之中,他们的学术思想背景与在战前或战后初期受教育的老一代学人已经颇为不同,特别是其中很多人都是在对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哲学这两大潮流同时研习后转而专攻某派哲学的,其资讯范围和方法论角度的扩大,遂使其研究特点不同于以往,因而值得我们特别加以关注。另一方面,他们的哲学史范围内的研究成果,毕竟都是在前辈哲学家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的,具有着文献学处理方面的优越性。此外,应当说,他们的共同特点还有,在分析派、科学派哲学的影响下,以及在当代人文社会科学迅速更新的环境里,以及在进一步消化了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后,纷纷强化了哲学思考的多面性和表述方式的清晰性。在过去三十年间,西方现象学运动内部,似乎出现了海德格尔的影响逐渐削弱而胡塞尔的影响逐渐增强之势,甚至于“胡塞尔现象学”也渐渐成为了一个哲学界内的独立专业。于是在欧美各国新一代现象学研究者中间,出现了不少新型“胡塞尔学”专家。他们往往兼通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并亟思对现象学运动的百年成果,根据当代新的研究和思想条件,重新进行理解和评估。

 

本书作者,爱尔兰现代哲学史家莫兰,就是这样一位早年在美国同时研究欧陆哲学、分析哲学和哲学史、尔后专研现象学和胡塞尔学的学者。由于他具有分析哲学、欧陆哲学、哲学史等不同哲学方向的多元化学术背景,所以能够比纯粹的欧陆派哲学家更全面、更客观清晰地评述欧陆现象学问题,也使得本书更适宜于作为一部教科书,出版以来,叠获好评。他所在的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地理上位于美国和欧陆中间,这也是他较善于在英美思潮和欧陆思潮之间持平论述的地缘性原因之一。与美国现象学家索柯洛夫斯基的同名书相比,虽然各有短长(索书的简明和莫兰书的翔实而清晰),莫兰的书不仅较索氏的书多出约一倍篇幅,而且由于二人不属同一时代,莫兰的书提供了更多的背景思考和批评性比较方面。就作为“教科书而言”,莫兰书的第一价值正在于其相关资料处理得“繁简合宜”。从如此大量的资料中,按不同的层次和角度搜集和安排材料,以提供多层次的相关知识,这在技术上和功力上是非常不容易做到的。然而,译者觉得本书值得在以上几部相关于现象学导论式著作之后再加以推介的其他重要原因还在于:

 

1。本书的第一个特点是深入而浅出,其主要假想读者群是英美地区熟悉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的一般哲学读者(其教育背景不再类似于早年欧洲人文学界那些自中学阶段起就接受欧洲古典文史教育的前几代学人),故侧重于选材份量和比例的适当和表述的尽量通俗化。这样的“现象学教科书”体例,也非常适合于中国地区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界中青年读者研习和作为了解现象学核心部分知识的教材之用。

2。在选材方式上作者努力做到框架的全面性和重点的突出性,对于每位讨论的现象学家都首先提出相关生涯、思想、理论的概观,然后立即转入若干专题的深入分析,特别是主要代表作的内容分析。这样的轻重缓急的搭配方式,有助于读者同时掌握全局和深入重点这两个方面,由于论述体例比较新颖,这也成为本书受到各国学界欢迎的理由之一。

3。本书虽然以相关学术和思想内容的深入介绍为主,却在同类书中别开生面地增加了相关现象学家的学术思想与个人社会活动、与学界和社会影响的互动关系等方面的报导,特别包括其中显露出自我矛盾和言行错误的方面。与许多同类书籍对学者生活与社会活动方面往往语焉不详的写法不同,作者特意不放过相关负面的细节,以期呈现相关学者哲学生涯和思想效果的复杂性和真实性。同时,也有意(当然仍然是礼貌地)显露一些西方思想家言行不一的隐蔽性细节方面(例如,甚至于连不是本书主角的“斗士”型的批判派哲学家阿多尔诺,作者都不忘“顺便扫及”,如谈到他在纳粹上台之初如何表达了个人向纳粹讨好的隐蔽资料;再如对法国哲学家们战后加以反复宣扬的占领期间的“抵抗运动”之实情,也加以描述,甚至于不遗漏关于萨特从纳粹俘虏营被释放时“原因不详”一事;甚至于连并无“污点”的迦达默尔在战争期间作为哲学家而毫无“哲人”义勇表现的懦弱性格也加以分析;如此等等众多引人入胜的行为细节,在我看来,都非随意为之,而是作者特意要加以披露的方面)。这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西方哲学家思想活动的里里外外、方方面面,颇有助益。而且正是这一部分也是增加本书阅读特殊兴味的原因之一。应该提及,正是本书这一部分与历来的同类著作不同,在引起读者兴味的同时,也招致一些专业人士的批评,认为他不该将“与哲学无关的方面”带进哲学殿堂。甚至于有人认为本书由于涉及哲学家的政治操守方面而“损及”了哲学的声誉。还有人评论说,莫兰根本在“反哲学”!这大概指:一些专业“哲学工作者”正要通过渲染相关哲学家的“伟大”以抬高自身专业价值时,却看到了这些令人“扫兴”的“不体面”细节!

4。当然,本书最重要的独特贡献在于坚持哲学论述本身的一种批评精神,不吝挖掘重要西方思想哲学思想的学理缺欠,通过不同学派的相互评论,呈现了不同的评价角度,以期多方面地反映其学术的意义、价值和效果。

5。本书一共介绍了9位哲学家,其中5位是德语学者,另外4位是法语学者。相对而言,法国“现象学家”更加偏重于非理性主义方向,作者作为受过分析哲学训练的研究者自然对此提出了较为清晰的、颇带批评性的分析。通过有关法国现象学家们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其非理性主义的根源其实存在于法国哲学和德国哲学的关系方面。一方面,法国哲学家表现出其德国哲学素养其实并不充分;另一方面他们又突如其来地自大战之前起一股脑地都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思维发生了特殊兴趣。(启发他们此类兴趣的前有战前流亡巴黎的白俄哲学家柯耶夫,后有战后越南裔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陈德草)

6。最后,并非不重要的是,译者发觉本书对于中国读者的另一种附带效用是:通过本书论述中显示出来的作者本人的认识论局限,这也可以深化我们对当今西方思想优缺点的进一步把握。在译者看来,大体而言,作者作为现象学的、特别是胡塞尔学的专家和现代哲学史家,仍然在三个方面显露其认知方面的局限性:在维持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的互动关系方面(这是他的专长部分,但这一部分恰恰不能满足于仅在二者之间加以技术性的处理);在西方哲学史和现代西方哲学的关系方面;以及在当代人文科学理论和当代哲学的关系方面。因此之故,译者认为,作者对相关讨论文本的内部分析方面,要比其在对其进行全面思想总结和总评方面,更为确当。前者仅须涉及哲学专业内部的技术性层次,后者则超越了哲学专业而须进入人类思想世界的全局。

 

由于这种认知上的局限,以至于作者在一些总结性判断方面出现了明显值得进一步商榷的认识。例如关于黑格尔哲学和德法现象学思想的关系问题,作者的分析不免失之表面化,而对于胡塞尔晚年哲学和黑格尔哲学的关系方面的推论,则应该说是失实的。(顺便指出,如果研究者不注意胡塞尔毕生不喜读黑格尔的事实,就会从根本上误解胡塞尔学的哲学精神)另外一个十分引起译者好奇的部分是:作者对美国哲学界推崇德里达相当坚定的罗蒂所做的关于德里达的评论,采取了明显避重就轻的引述策略。不知何故?按照作者几处对罗蒂评论的正面引述,罗蒂似乎成了美国重要的德里达批评者。而实际上罗蒂对德里达推崇备至,甚至于称其为新时代之尼采。深通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哲学的罗蒂和与其心仪的法国哲学家德里达在认识论立场方面的关系(两人都是反对时人加予其“后现代主义”标签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家),本应成为认识德里达的另一最佳途径。同样了解分析哲学、实用主义和欧陆哲学的本书作者,按理也是承担当代西方哲学思想界此一极重要的认识论“公案”的适当人选,而结果作者却在本书中错过了予以深入比较评论的机会。

 

其实,译者以上的意见也是与译者对现当代西方哲学和人文理论强调“一分为二”态度一致的。研究者的专业性素养和同一研究者的认识论和价值论判断倾向,是两件不同的事。对于中国学者而言,为了提升我们自己的认知水准,我们必须坚持区分此二者。因为,就专业的技术性方面而言,我们当然不可能超越、甚至于不可能达到西方专家的水平和深度;正因如此,我们必须永远强调在此方面虚心学习的必要性。但是在对西方思想本身的全面理解、批评和进一步阐释方面,则必须要勇于“跳出”西方学界规范(特别是职业制度内所规定者)、运作方式以及评判框架,以期另行组织自身独立创发的研究基础和方法论选择。

 

译者在一年前翻译了三位瑞士哲学家关于胡塞尔思想的著作《胡塞尔思想概论》之后,作为参与推动“重读胡塞尔”研究工作的一部分任务来说,译者觉得本书可以起到另外一种补充性作用。一方面,我们虽然应该区分胡塞尔和现象学运动(正是作为现象学运动第一人胡塞尔自己会说:他就是“现象学运动”的第一敌人;正是作为现象学运动第二人的海德格尔说:他要用他的表面上献于乃师胡塞尔的《存在与时间》大著来“扭断胡塞尔现象学的脖子”),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了解胡塞尔学的时空思想环境和影响方式。因此一部较比能更客观反应现象学运动的介绍性书籍,对于我们推动“重读胡塞尔”的任务来说,也是必要的。就了解胡塞尔学本身而言,本书也发挥了不同于仅根据胡塞尔本人文本分析完成的《胡塞尔思想概论》一书。读者会发现,本书作者在研究胡塞尔本人及相关他人的专著之后另行对胡塞尔思想进行独立论述的方式,对于不熟悉胡塞尔本人艰涩文本的读者来说,要容易接受多了。本书用正文几乎一半篇幅对于胡塞尔及其师布伦塔诺的论述,相当于提供了有关“正统现象学”理论的另一次简明介绍。这也是译者决定译出本书的理由之一。至于有关哲学家本身学术思想的深入研究,当然主要要根据各种原著进行。这是不能只寄托于一部概论性或导论性的作品的。

 

从有关现象学运动“导论”这样的选题方面而言,本书却也并非没有专业性缺点。作者在本书中提出了要把并非“现象学运动”主要人物的阿伦特和迦达默尔纳入此“导论”之内的理由,从“现象学专业”角度看,确有可议之处。但是作为了解现象学发展史的思想环境和影响范围而论,这两章的内容当然还是非常有用的。更不用说,这两章本身自有其独立的重要思想史价值,而且作者的论述方式也相当引人入胜。(译者感觉,作者特意列入这两章,是要强调海德格尔思想的主要“后果”方面)至于在法国现象学部分纳入德里达一章,应该说是重要的,但也颇具挑战性。对于二十世纪处心积虑“颠覆”胡塞尔的理性主义方向来说,前有德国海德格尔,后有法国德里达(对这两人的理论情有独钟的美国罗蒂,则对胡塞尔理论细节极为隔膜)。就此而言,选入德里达应该说是个富有挑战性的大题目。虽然就此而言,作者的处理不免单薄了些。至于在法国现象学部分排除了保罗-利科,应该说是一个专业性的失误。为什么?就法国上一代哲学家而言,没有一个人对于胡塞尔著作的理解准确度、深度和在引介胡塞尔学的贡献方面,是可以与他相比的。显然,作者在此采取的是另一个标准:以现象学为名目而提出过“独创性”以及因此而产生了“影响力”的个人思想家。在此意义上,利科的学风与本书选入的四人完全不同。此四人都是“胡塞尔文本材料”的任意“利用者”,表现出许多法国哲学家强调“天才性”和“独创性”(二者也相当于“影响力”)的思想风格。他们这几个人对于胡塞尔原典到底读了多少和读到什么程度,都难以查考(作者在本书中对此也颇为含蓄地有所暗示)。因为他们都急于创发自身的独特思想类型,而缓于消化前人思想的积累。当然,另一方面,据译者猜测,作者排除利科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利科的“综合性”或“跨学科倾向”,较比难于在哲学专业框架内处理。同样的,对于另一东欧裔法国现象学家古尔维奇(曾经受教于胡塞尔本人)的排除,也是欠妥当的。不过,就“现象学运动”全体而论,作者没有采取施皮格伯格那种过于宽泛的选择标准,而对于此一德法哲学运动的四大中心人物(胡塞尔,海德格尔,萨特,梅罗-庞蒂)的认真处理,应该说是非常成功的。

 

就“现象学史”处理本身而言,首先的难处就是“定义”问题。例如,如何区分现象学的“基本部分”和其“延伸影响”?就“影响”而论,如何区分这三件事:初期时难度较小阶段的、本身学术建树一般的追随者(如胡塞尔哥廷根“实在论”时期的许多“现象学家”),胡塞尔学的文献式研究专家,以及随意选择胡塞尔词语或概念另行搭建自身理论系统者(战后德法众多“现象学家们”)?就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之间的“现象学的”学术思想关系而论,其分析即可成为一个重要的复杂课题,而不可能像本书作者那样简单地将两人在“现象学”内的地位相提并论。与此相连,我们可看到一个更重要的概念含混性造成的“分类学”欠精当的例子,这就是:什么是“本体论”?胡塞尔说的本体论和海德格尔说的本体论是一回事吗?再如,在本书讨论德里达的一章里作者多次提到解构论和思想史上的“怀疑主义”问题,包括各派众人皆援引的尼采思想。那么,解构论与怀疑主义究竟有何关系?或者,怀疑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究竟有何关系?再如,在胡塞尔的“悬搁”,德里达的“分延”和怀疑主义的“中止判断”三者之间,它们都是一回事吗?作者企图将怀疑主义归入非理性主义的做法,也是显然欠妥的,因为历史上怀疑主义几乎是各阶段理性主义前进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尼采的正面怀疑主义和海德格尔与德里达的“瓦解理性主义”,根本上不是一回事。再扩大而言,将现象学运动内部的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两大方向纳入一个大派系之内,其本身就是成问题的。对于这些更高认识论层次上的问题,应该说作者在本书中尚未能触及。

 

然而以上的评论并非本书或作者特有的“问题”。这些在较高认识论层次上“成问题”的部分,乃是当前西方哲学思想界本身所普遍存在的。本书在现当代西方哲学史“现实表现”的层次上所做的描述、分析和评论,仍然是同类书中较好的,它们为我们提供了较比“客观的”知识性论述。正是因为对象材料介绍和梳理的成功,这才会有助于我们在此基础上进行另一层次上的认知探索。后一目标可能超越作者的“哲学专业”的眼界范围,这却是本书译者特别希望引起读者在阅读本书后进一步关注的。三十年来,我们已经接触到不少西方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材料,似乎到了对此进行较高层次反省的时候。我们也就因此而进一步处身于一个研究分析的张力场内:一方面要正确认知“原典”,另一方面必须在某种意义上(不是在读解原典的意义上,而是在评论原典的意义上)“超越”“文本读解”的层次。这样我们的思想才能真正充实以新知新学,才能有效提升。否则我们的“学术”不过是在做两项人云亦云的重复性工作:第一,原典说的是什么;第二,西方人对其如何评价以及影响如何。对于这样的简单化研究方式,只要外语阅读一过关,就可马上进行,而读者对于此种移录式研究中何者属于西方作者、何者属于中国学者本人,则往往不加分辨,以至于也会导致中文学者自我模糊了二者之间的界限。(当然,在职业竟争急功近利环境内,也有不少青年学人“揠苗助长”,在知识学养未足之前,急于个人之创发与自我之表现,从而忽略了“自强不息”古训中还应有一个相关于动机、目的、准备和方法等不同环节上的确当性问题)

 

按照一种“辩证法的读解学”我们会达到这样的认识:经典文本绍述的客观准确性,正可作为我们进一步在知解上提升的“技术性基础”。作者在本书中对现当代西方哲学家们的言行不一和言行幼稚方面的坦直披露,使得我们首先立即获得两项识悟:现当代西方哲学理论的建构本身是非常有问题的,它们与人类的社会现实和思想现实两方面都颇为疏离,以至于进一步可证明:现代哲学形态的社会文化“功能”已经和古典哲学时代非常不同了。哲学根本不再能成其为什么“知识金字塔的塔尖”,如果有人还打算直接、间接(如德里达、罗蒂等)地一方面表面上撤离哲学,而另一方面又对西方哲学传统的含混性和“权威性”大加利用,那将是非常值得我们警惕之事(而西方的哲学职业化发展则可加重此一负面趋势)。其次,理论思想和现实认知的疏离性,以及理论思想和行动实践的疏离性,不仅证明哲学难以成为正确知识之现成源泉,而且还会反过来为人类认知和实践的进步造成干扰。不仅是海德格尔如此,迦达默尔如此,法国现象学家们几乎人人如此!特别是本书关于法国部分的论述尤其可以加深我们的相关认识。或者:一方面是理论言辞玄而又玄,另一方面其现实判断和行动建言,又幼稚荒诞得可笑!(更可怕的是,就我个人经验所及,西方个人主义的最鲜明特征是:绝对不乐意承认个人学术思想上的缺失。海德格尔则是此种“伪中大伪”之典型)在此,作者由于前述在较高认识论层次上疏于深入,也不免在“客观评仪”时或有失当。例如,作者在书中指出:梅罗-庞蒂如不早逝,定将成为法国最领先哲学家。本人对此断言则会立即加以拒绝。理由甚至于是多方面的,只是此处无法深论而已。当代法国哲学史上不是只有萨特成问题,而是在黑格尔精神方式、方向影响下建立其哲学基础的许多人都有问题。(德国当代“理性主义大师”哈贝马斯又何能因此而免俗?)

 

对此,除了学理本身的问题外,我们还可因“跨文化角度”而提出一个“看似哲学之外而实属哲学之内”的重要方面:这就是现代西方哲学家本人言行的道德性问题。本书作者比施皮格伯格等“欠缺厚道”(因此而能更尊重真理)的地方是,对于许多哲学家的错误言行提出直接或间接的批评,尽管都是点到为止。点到为止,意思是指陈其失,却少加原因和动机分析。其中最突出的当然是海德格尔和萨特部分。中译者则借此机会特别提请中文读者关注这一部分,或者更一般地关注哲学家的理论话语和其生活行为的关系问题。之所以称之为“跨文化角度”,因为我们中国思想上特别有一个“动机揣摩学”,而一向只重外部效验、自以为科学无比的西方思想界则大大欠缺了这一块“智慧宝地”(所以他们今日才消除主体性问题不遗余力),以至于完全忽略了人类生存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动机,思想,言论,行动,此四者之间的“因果关联性”问题。因果作用并非只存在于外部行为之间,也并非是有了外部行为才能够有条件“推测”动机(如法律案件推理一般)。中国的仁学乡愿学是成立于2500年前的,专门关注此隐蔽而微妙地区,而乡愿辈则最善于在此模糊地段进行文辞性操作和“艺术性创造”(之所以魏晋名士和现代朦胧诗哲最称可疑,就是因为其“真诚性”不易察验,而此辈最善于操弄这一地段以达哗众取宠效果)。例如,海德格尔,劣行昭著如是,而各路哲学家们多因其所谓“哲学贡献”而直接间接地予以宽谅,以至于他敢于战后利用新社会环境的安全性而继续“卖弄”其对种族主义之潜伏的“忠贞性”。于是,在本书中我们看到,作者一方面诚实客观地暴露其崇拜权势和性格伪善的一面,另一方面又忙着顺应西方哲学界之“共同规范”,而仍然称其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关于什么是“伟大”,在西方思想史上也是一个一直没讲清楚的概念);以至于还将他与上世纪黑格尔并列为哲学两高峰。这一结论又与作者本人的分析哲学训练部分很不协调了,却也反证了西方学人的论断逻辑“一致性”只能停留在技术性层次上。这样一种只从外部影响力大小评论思想学术之“高低”的标准,我们中国学人岂能照搬照用?这种思想的伦理性和认知的谬误性相互分裂的严重现象,应当被视为当然而自然(如果取职业化功利主义当然如是),还是应该被视为必须蠡清的关键之所在(如果取科学真理原则)?这难道不是把哲学话语完全当成了读朦胧诗一类的文艺游戏了吗?正是从此一系列现代西方哲学思想的历史表现中,我们可进一步察觉:“哲学”已到了必须予以科学化改进的关键时刻了。我们能够再容忍一些国际名人(在相应国人的蔟拥下)利用其“玄而又玄”的语言游戏来忽悠我们中国青年一代宝贵精神之未来发展吗?

 

归根结蒂,现代西方哲学界的矛盾、混乱、困惑现象,其原因的核心之核心在于:西方伦理学思想史的结构本身出了问题。从技术性角度看,西方哲学和西方伦理学间的矛盾关系问题,源远流长,却也于今为烈(时代的吊诡是:科技工商越理性化,人文学术反而就越非理性化)。再进而言之,这是西方形上学和本体论与伦理学的关系之间存在的历史性大问题。因此我们才会一方面看到胡塞尔的逻辑“原教旨主义”的伦理学推演的失当性(所谓西方“科学危机”论),他的逻辑化思想根本不能准确看出三十年代欧洲即将到来的“暴风雨”的真实原因,竟然还打算从自然科学认识论角度对此人际关系冲突问题加以解决;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战后莱维纳所谓伦理学本位主义的提出,企图进一步用本体论来混乱伦理学的真实结构。感谢作者不客气地指出:莱维纳根本不进行“论证”,而是任意抛出他的“诗学格言”。记得1983年在蒙特里尔哲学大会上美国波裔现象学家泰米尼茨卡曾悄悄指给我她身边那个人就是莱维纳,而我那时还没有读过他的任何作品,所以未曾特别注意。后来因关注其“伦理学至上”的主张,遂购置其多部书籍以备攻读,读后却多不得要领。至于其论述中的可解部分则又颇嫌肤浅,至于其最后提出的所谓“面目本体论”以作为伦理学的基础之说,真是已到了荒唐地步。但是,重要的是(我们仍然要感谢作者的慧识),本书作者指出,这些玄虚派哲人(特别是海德格尔,莱维纳和德里达),并非不会“逻辑思维”。他们似乎是故意地“反逻辑地”思维,以期达到言辞上哗众取宠、“出奇制胜”的效果。对于莱维纳,我最感奇怪的是,我曾从其学生时代撰写的法国第一篇胡塞尔学论文“观念1书评”中获益非浅,其论述分析如此条理分明。可是,其后的思想“发展”却使他要“本体论地”使人对其思想只能“朦胧会意”而已。人类的“伦理学”(只有中国仁学传统才最明确地将其定位为:人际关系学加主体选择学)非得“建设得”让人们都不知所云才算是提升了精神层次么?中国学人要警惕了!如一味抄袭洋风以图眼前一己职业上的小利,必将导致民族精神建设中未来之大失。

 

但是,如果归化法国后的东欧裔的莱维纳是受到法国名士派风气的影响而选择此类“创造性”话语的话,我们更应关注那些处心积虑地要与人类理性为敌者。海德格尔说他的《存在与时间》目的是要“把胡塞尔的脖子掐断”。他至于如此妒恨其恩师吗?不,他要“掐断”的其实是“理性的脖子”,他处心积虑的是要摧毁理性基础,以便为其根深蒂固种族主义非理性霸权事业制造理论基础。是的,现当代西方思想界引以为傲的二十世纪“非理性主义两大师”,正是海德格尔和德里达。有趣的是:他们两人都是主要企图通过瓦解胡塞尔学的理性主义而宣扬其非理性主义的(所以即使从现象学的“胡塞尔中心论”角度看,本书作者也有理由将两人纳入“现象学思潮”)。两个人都是反向地依赖胡塞尔研究成果而追求反胡塞尔理性主义效果的(关于在技术上两人如何取利于胡塞尔文本的,已有相当多论述,本书作者的文中也有所提及)。而其各自宣扬自己的非理性主义的动机又非常清晰地是为了从根本处颠覆人类伦理学的基础。没有理性,我们还能有伦理学吗?没有正当的伦理学,人类行为还有公共标准吗?一定要记住,非理性思潮的最深本质是要颠覆个人伦理意志之理性基础。

 

以上谈了这么多现当代西方哲学的负面表现,读者却不要误解了译者的用意。译者不仅不是要贬低研读西方哲学的价值和必要,反而是要强化对其研习的必要。现当代西方哲学成果都是我们进一步跨学科、跨文化人文科学理论建设的有用材料。重要的是:要视之为“材料”,而不必视之为现成的楷模。为此,面对研究者的是更高的要求,而不是反之。因此,哲学读解的效果应该是:首先读解文本的正反两方面意思,按照不同的标准和目的加以拆解利用,特别是由之发现主要问题所在,最后提升、扩大自我求知的层次、范围和深度。这也是译者翻译此书的目的所在,并特别希望对于广大青年读者们,能够有以启发。任何优秀思想都只是我们自身创造性前进的一种助力和资源,作为我们与之“相互切磋”的理性对话手段,而绝不是供我们进行盲目崇拜的媒介。

 

最后,通过这部现代西方哲学“通论”,我们还要进一步思考这样的十分简单却连新世纪一些中外大知识分子都视而不见的关键性认识论问题:古典哲学作为人类文明期知识总体(兼含自然与社会)的形式,后来衍生出自然科学,直至几百年前近代自然科学将传统哲学彻底排除于知识系统之外,自然科学自此以后才能够突飞猛进。时至今日,如果数学自然科学的任何领域(科学史属于社会科学范畴,不能纳入数学自然科学本身)再有人用传统或现代哲学的语言和方式从事研究,即会被立即排除于“科学性运作”之外。那么,为什么现代数学自然科学与传统哲学的分裂要达到这样的彻底程度才叫做符合“科学性”,而现代人文科学则可以仍然与传统人文学术(自然包括传统哲学)融为一体并仍然难解难分呢?难道现代人文科学就没有一个彻底反思古今学术方向、方式分界的必要性吗?数学自然科学要科学化,哲学人文科学就不需要“科学化”了吗?我们哲学人文科学理论工作者,也有必要反思一下这样一个最根本性问题。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古今中外思想大杂烩的学术形式(这种大杂烩形式却在人文学术职业制度化安置下获得了研究程序的实用秩序性,于是在思想理论层次上的的杂乱关系,在教学制度化秩序内却获得了表面上的条理性),有没有一个进一步“科学化”的问题呢?如果十九世纪的古典实证主义、二十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乃至晚近的认知科学所主张的“科学性”都属于简单化的初级现代化的处理的话,如果这个科学化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自然科学的科学化的话,那么要不要研究一下哲学人文科学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一种“科学化”的问题呢?当代符号学就是要思考和试图解决这样的问题。所以,研究现代西方哲学,不是找到什么新理论、新思想的现成新“归宿”的问题,而是要促使我们深入研究和认真批评的问题!读者如果把它仅当作(或仅能当作)职业化工具,那当然就什么也不须再进一步思考了。大家都在谈着同一批人物和话语,却在想的、做的、准备的方面,非常不一样!

 

 

关于本书的翻译方面,略加说明如下。本书正文中含有不少原著引文。按照中译者的翻译经验,一般来说,即使在西方不同语言间的互译中,错误,不够准确,以及疏漏,都是随处可见的。特别是英译本问题最多。其中固然有语言结构本身差异带来的不能处处确译的问题,但也有一些英译者本身随意性处理的态度问题。特别是当内容的抽象度较大时,在句法结构、词法结构差别甚大的德语和英语之间,几乎到了每段译法都可能遇到在细节上欠准确的问题。在本书中,译者按照行文严密性程度和重要性程度而选择性地根据德文原文重译了书中的英译引文部分,主要是关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这两个部分。但是对于其他引文部分只好根据英文译文直接翻译,其中中译文估计必然含有与德、法原文不一致的方面,译者也只能就英文译文本身而尽量努力了。

 

本书作者是以教科书形式编写此书的,所以引证不厌其详,甚至于多有重复字句(对此我们可以原谅,因为全书涉及大量材料,行文时主要顾及相关段落的写作需要,因此不免重复引用)。作者为本书准备了大量西文参考资料(在“参考书目”和“注解”两部分内)。这些资料最初是为了英语读者准备的,由于其来源全部为西方文献,我们决定将这一部分直接收入中译本而不加翻译了。因为需要参考这些资料的中文读者都应该是会英文的。所谓“注解”部分,大部分内容也是与资料出处有关的,我们也一样直接纳入,只将其中夹杂的少数说明性文字译成中文,以方便读者检阅。最后,索引部分,我们也决定不予翻译而直接收入,因为估计阅读本书的读者大多数都会基本英语,如有翻检正文主题需要时,可以不难看懂这些索引条目的标题。但为了不致于因人名译法不同而引生误解,译者将本书涉及的主要人物的译名单独制做了一个“外中人名对照表”。在正文中遇到的不常见的人名则大多数直接列出原文人名,不再将其译成中文。这样的处理也许会更方便于读者的翻检。

 

在翻译本书之前,译者从网上获知,台湾桂冠出版社已于2005年出版了由蔡铮云教授译出的此书。考虑到两岸对于名词处理和行文风格方面颇有不同,加以各有不同的版权要求,所以在和出版社商量后,仍然决定另行译出此书。有机会同时检阅两种不同译本而发现本译本的译法中有错误或失当处者,亦请不吝提出,以备再版时改正。

 

(致谢略)

李幼蒸, 2012-7-10于旧金山湾区

 

 

                           

中译者序

志谢

简称表

 

导言

 

现象学和二十世纪欧洲哲学

什么是现象学?

“现象学”一词的起源

布伦塔诺现象学

无前提的起点

自然态度的中止

生活世界和世界中的存在

现象学作为认知的成就

意向性的结构

哲学和历史

法国现象学

结论

 

1        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和意向性

 

导言:精确哲学

布伦塔诺学派

布伦塔诺:生平和著述(1838-1917)

布伦塔诺的哲学观:经验主义

布伦塔诺关于整体和部分的理论

布伦塔诺对逻辑学的改造

描述心理学

内知觉

内知觉作为附加意识

心理生命的三极结构

表象和表象的变样

意向性关系

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之间的区别

特瓦尔多夫斯基对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修正

布伦塔诺和胡塞尔

 

2        艾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奠基者

 

导言:胡塞尔及其哲学简介

胡塞尔的中心问题:主体性的神秘性

胡塞尔作为永恒的开始者

胡塞尔的发展阶段

胡塞尔:生平和著述(1859-1838)

一位无追随者的领袖

 

3        胡塞尔的《逻辑研究》

 

导言:

《逻辑研究》的组成

科学理想作为一种明证认知的系统

《导论》(1900)

心理主义

六部“研究”和纯粹现象学的“突破”

六部研究的概要

第一逻辑研究

第五逻辑研究

第六逻辑研究

《逻辑研究》中的实在论和唯心论

 

4        胡塞尔发现还原论和先验现象学

 

导言

现象学作为无前提的科学

胡塞尔的诸原则之原则

我们心理行为的绝对自所与性

现象学作为一种艾多斯科学而非一种事实性科学

本质看(Wesenerschauung)

胡塞尔的先验性转向

大卫-休谟作为一位先验论哲学家

自然主义批评

悬搁和还原

悬搁和还原

悬搁和怀疑主义

与现实的断绝

自由想像变异

体验的诺耶思-诺耶玛结构

还原的问题

视界

 

5        胡塞尔和欧洲科学的危机

 

导言

构成概念

静态的和发生的构成

先验自我

主体间性和对他者的经验(Fremderfahrung)

《欧洲科学的危机》:生活世界研究

生活世界

几何学起源

胡塞尔的成就

 

6        马丁-海德格尔

 

海德格尔之迷

存在问题

海德格尔:生平和著述(1889-1976)

海德格尔哲学的政治意涵

 

7        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

 

导言:通往《存在与时间》之路

对雅斯贝尔斯《世界观心理学》的评论(1921左右)

海德格尔对亚里士多德的解释(1922)

海德格尔对胡塞尔思想的批评性挪用

    用具存在性(Zuhandenheit)和客体存在性(Vorhandenheit)

表达(Aussage)

海德格尔将现象学和解释学混合

问题的解释学结构

解释学循环

此在的性质

真实性和非真实性

焦虑和趋死存在

情绪和心态(Befindlichkeit)

共在

先验的无家园性

海德格尔的影响

 

8        汉斯-乔治-迦达默尔:哲学解释学

 

导言:迦达默尔哲学概观

古典的遗产

理解的传统

哲学作为对话

汉斯-乔治-迦达默尔(1900-):生平和著述

迦达默尔论希腊学和日尔曼学

语言的重要性

解释学传统

狄尔泰和海德格尔的解释学

《真理与方法》(1960)

语言和世界

迦达默尔的影响

 

9        汉娜-阿伦特:公共领域现象学

 

导言:汉娜-阿伦特作为哲学家

阿伦特(1906-1975):生平和著述

《人的处境》

阿伦特的贡献

 

10    伊曼纽尔-莱维纳:异他现象学

 

导言: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

伊曼纽尔-莱维纳(1906-1995):生平和著述

莱维纳和现象学

哲学的作用

莱维纳哲学的宗教方面

早期著作

维护主体性

面对面

莱维纳的影响

 

11    让-保罗-萨特:激情描述

导言:有倾向的知识分子

萨特的哲学概述

让-保罗-萨特(1905-1980):生平和著述

战后政治

《自我的超越》(1936)

《想像物》(1940):想像现象学

《存在和虚无》(1943):现象学的本体论

萨特的影响

 

12    摩里斯-梅罗-庞蒂:知觉现象学

 

导言:身体哲学

摩里斯-梅罗-庞蒂(1908-1961):生平和著述

根源现象学

梅罗-庞蒂的思想背景

《行为结构》中对还原论的批评

《知觉现象学》(1945)

知觉中的感觉作用

自身躯体(Le corps propre)

身体作为表达

梅罗-庞蒂的后期哲学

偶然性的形上学

梅罗-庞蒂对当代哲学的影响

 

13    雅克-德里达:从现象学到解构学

 

导言:既非哲学也非文学

雅克-德里达(1930- ):生平和著述

解构和道德

解构和哲学的终结

对胡塞尔的《几何学起源》的批评

逻格斯中心论

解构:“不只一种语言”

世界作为文本:“文本外无物”

德里达介入胡塞尔现象学

德里达受益于海德格尔

结构主义的影响:索绪尔和列维-斯特劳斯

“分延”〔“différance”〕的性质

分延历史概述

区分和踪迹

德里达和宗教

德里达对二十世纪哲学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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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参考书目

 

索引

 

(中译本)外中人名对照表

 

 

 

(责任编辑:李幼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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